7100元赔偿款8年执行不到位 法官出面帮“砍价”

2012-04-07 08:55 来源:东方今报

  鲁山县一名村民被同乡村民骑摩托车撞伤,后经法院判决,撞人者须赔偿7100余元。而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8年未果。

  原因到底为何?东方今报记者于今年3月31日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东方今报记者 王俊生 见习记者 米方杰/文图

  【事件】 7100块赔偿款8年不到位

  2004年1月的一天,家住平顶山市鲁山县磙子营乡沽沱村的农民王长河,被同乡小杜庄村的高国铎骑摩托车撞伤,后在该县医院接受治疗。

  “从我们住院到治疗,撞人者高国铎没给一分钱,也没见过面。我们找人去他家索赔时,高国铎说要钱没有,并称就是花2万块钱跑关系也不给我们。”今年3月31日,王长河的妻子告诉东方今报记者,因没得到赔偿,他们便到鲁山县人民法院起诉了高国铎。经审理,2004年6月法院判令高国铎赔偿王长河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7100余元。然而判决后,对方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王长河便申请了强制执行。 “但8年过去了,赔偿款至今没拿到,鲁山县法院执行局的领导一直都说高国铎家没钱。但高国铎在外打工,不可能拿不出这点钱吧。”王长河的妻子说。

  【曲折】 执行员回复称没人没车去不了

  “2011年7月,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案子的一名孟姓(音)执行员给我打电话说,从高国铎那儿执行到了1000块钱,让去领。”王长河的妻子说,当她赶到后,又被告知钱暂时还领不出来。

  王长河的妻子说,今年2月中旬,她打电话给执行员孟某要那1000元钱,“他说钱在会计那儿,暂时领不出来”。 今年3月4日上午,王长河的妻子再次拨打了孟某电话。电话中,孟某称,现在法院院长换了,这1000块钱需要院长签字才能领出来,但新院长还没上班。 王长河的妻子说,她多次询问为啥这么长时间案子还执行不了,“有一次,执行员孟某说‘领导又不给我派人、派车,我咋去帮你执行?’同时,孟某还表示,如果对他的工作不满意,可以找领导换人,并称‘反正你的问题我解决不了’”。

  【核实】

  少要两千元很快能解决? 7000多元的赔偿款,为何执行8年未果?今年3月31日,东方今报记者随王长河的妻子一起来到了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见到了那名执行员孟某和执行局一名吴姓(音)负责人。孟某称他们曾多次到过高国铎的家,“高国铎有羊角疯,拘留所不收,我们也没办法”。 当王长河的妻子问为啥8年执行不了时,吴姓负责人答:“为啥?我不知道。我才接着你这案子多久?不要跟我提以前,你要再提以前就不要来了。” 而就在此期间,王长河的妻子接到孟某的电话。孟某称,如果7100元降到5000元很快就能解决,但得同意此案完结。 对此,王妻表示难以接受。

  【律师】 可要求对方加倍付利息 对于此案,河南大成律师事务所陈军校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判决书上都有规定,被告须限期支付原告赔偿金,并支付该赔偿款的利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春晓评弹

  司法公正

  要让百姓看得见

  东方今报评论员 李春晓

  一份已生效的判决,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了8年未果。这问题到底卡在哪里? 法院执行难是个老问题,但这种情况必须改变。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曾经提出:消极也是一种腐败。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也曾经指出:现在执行部门有一些执行法官枉法执行,收了好处就去执行,没有给好处的就不执行或者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有这种情况的,对执行法官也需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从法院自身来说,执行局也要加大力度,比如说怎么样使执行局力量配备更强,从领导班子到执行员要求高素质、高能力,也要求执行的法官必须秉公办案。 消极就是腐败,为什么消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其位不谋其政;没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如果法院工作人员能够真正站在“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高度,就不会让门口悬挂的“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横幅成一句空话,不会让法律文书成一纸空文。 司法公正一定是要让老百姓能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的公正,而不能关在屋里、躲在卷宗里、停留在判决书纸面上。

责编: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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