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行爆炸案主犯愿以死谢罪 伤者家属拒调解

2012-04-28 08:54 来源:郑州晚报

  简述:武汉建行爆炸案昨日开庭 检方认为应以爆炸罪追究3名被告刑事责任昨日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武汉“12·1”银行爆炸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爆炸案的3名嫌犯王海剑、王伟和王安安出庭受审。检方认为,3名被告在…

  武汉建行爆炸案昨日开庭

  检方认为应以爆炸罪追究3名被告刑事责任

  昨日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武汉“12·1”银行爆炸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爆炸案的3名嫌犯王海剑、王伟和王安安出庭受审。检方认为,3名被告在公共场所引爆爆炸物致人伤亡和财产损失,应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从上午一直持续到下午,在5个小时的庭审中,王海剑到底是不是主犯,该不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成为案件的焦点。王海剑在作最后陈述时说:我是混蛋,愿以死谢罪。

  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王海剑看到父母时眼神中流露出激动

  昨日8点半,法院门口早已围满了人。8点40分左右,警笛长鸣,押着嫌犯的警车在法院外面没有做任何停留,直接进入了法院。

  “武汉12·1银行爆炸案”确定在中院最大的法庭1号法庭公开审理,开庭前的5分钟,经过两道严格安检的记者进入法庭,这个法庭可容纳300多人,国内数十家媒体、受害者家属等100多人前来旁听。

  9点钟,“武汉12·1银行爆炸案”正式开庭审理。“带3名被告人出庭!”法官话音一落,1号法庭的侧门,3名爆炸案嫌疑人鱼贯被3名法警押解出庭,走在最前面的是王海剑,王伟和王安安紧随其后。旁听人群的视线一下子聚焦在3名被告身上,王海剑也很快在左前排旁听席上瞄到了父母,挥起戴着手铐的右手,向父母打了一个招呼,眼神中流露出一丝激动。随后被法警带上被告席。

  【庭审直击】

  王海剑:我是混蛋,愿以死谢罪!

  王海剑第一个留庭受审。在回答法官提问时,他对罪名和事实都表示有异议,辩称爆炸只是个手段,引爆炸弹没想到要伤人,只是为制造混乱场面,抢劫才是目的。他说:“我鸡都不敢杀,只想抢劫,没想去杀人,我是个混蛋。”王海剑认为爆炸案都是王伟一手安排的,两人一起试验、一起策划,觉得检方不该把自己一个人列为主犯。

  花300元制造成功爆炸装置

  检方:12月1日发生的银行爆炸案是不是你做的?爆炸物哪儿来的?方法和材料哪儿来的?

  王海剑:是,是我干的,但银行爆炸案是王伟安排的,我只是负责实施。

  爆炸案之前,我在关山开了一个家电维修店铺,王伟来我店里买二手电视和冰箱时,我们逐渐认识成为朋友。我的店铺因拆迁关门,王伟说,黄石和大冶矿山多,做爆炸装置很赚钱。于是,2010年10月份,我开始从网上学习制造爆炸物的方法,因为制造爆炸物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有害气体,引起我租住的南湖社区居民的怀疑。王伟于是叫我搬到他租住的津发小区居住,继续试验制作爆炸装置。

  2011年6月份,我把同学兼老乡的王安安从广东叫到武汉帮忙做爆炸物,我告诉他准备做贩卖爆炸物这个生意。王安安和我一起买过爆炸装置材料,一起生产过雷管。

  做试验时,王伟帮我从网上找了制作方法,并给我几十元材料费,我自己也出了一部分,成功制造爆炸装置一共花了300元。

  大学校园测试爆炸效果

  检方:制造爆炸物时,有没有一起测试过爆炸效果?

  王海剑:我们三人一起测试过20~30次。我和王伟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园里测试过,也在东湖高新区的一座山上做过试验,有成功有失败。

  炸伤眼睛后决定去抢劫

  检方:为什么想到用爆炸物去抢劫?你们三个怎么分工的?

  王海剑:我们在试验爆炸装置时,一共发生了两次大的意外。第一次发生在2011年6月15日左右,当时正在做爆炸装置信号测试,当时王安安焊接错线路,导致雷管爆炸,我的左眼失明,脸部毁容,我到武汉广州军区医院住了一个月。我做了大量爆炸物,却没有卖出一个。于是我想到用爆炸物去抢劫。王安安说抢金库复杂,王伟说现钞来得快,提出抢银行。七八月份,我们三人开始商议抢劫,最终决定抢银行运钞车。我负责安置引爆爆炸物、王安安负责抢钱,王伟负责接应。

  4个月前曾踩点另一家银行

  检方:有没有按照预想方案去抢银行?

  王海剑:爆炸案发生的4个月前,王伟提出先测一下引爆装置的信号效果,同时也想考验一下王安安有没有抢银行的胆子。我们选了长江职业学院门口的一家建设银行,我们三人先后去了现场,对爆炸装置的遥控装置进行信号测试,现场人多车多,干扰多,这次测试没成功。之后我又和王伟测试了10次左右,我单独去了4次,大多数测试都很成功。

  检方:为什么测试这么多次?

  王海剑:为了确定爆炸装置的稳定性,做到万无一失。

  手一直发抖,按下了爆炸装置

  检方:你知道这些爆炸物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王海剑:我做过试验,如果不用雷管,用塑料袋包装的话,威力会减小很多,这些爆炸物只会产生气浪,只是把人震晕。

  检方:你什么时候引爆的爆炸装置?

  王海剑:12月1日下午5点半左右,我从新闻上看到爆炸后果,当时我在网吧里。

  检方:你当时有没有继续实施抢劫行为?

  王海剑:没有。我去过现场,因为出了一点意外,我当时计算了爆炸物的有效距离是4米,当时运钞车停在6米外。

  检方:那你当时为什么还是要按下爆炸装置,你是否发现周围有人?

  王海剑:当时我手一直发抖,但还是按下了爆炸装置,我当时眼睛只盯着运钞车,没注意周围的人。爆炸后,我走到运钞车前,但没有抢钱,当时我看见银行工作人员拎着钱箱,手上有血。我后来上前问了一句“你没事吧”,就骑摩托车离开了现场。随后我把摩托车丢弃在一个郊区废弃的农舍里。

  检方:你是怎么归案的?

  王海剑:我当时在广州医院里看电视,警察就来了。

  【庭审焦点】

  焦点1:王海剑是不是主犯

  王海剑:是王伟提供的作案思路,我只是负责具体实施,我实施爆炸案也是他一步步逼的,我如果是主犯,他也应该是主犯。

  王伟:我跟着他去了一次银行进行测试,也为王海剑提供住处和作案用的保安服装,只是出于朋友的义气。我后来退出不干了,因为很害怕,抢劫这东西只能想一下。王安安离开的时候,王海剑还说“你们不搞了,我就给你做个榜样”。后来没有选择报警,我当王海剑是朋友,同时也怕受到牵连。

  王安安:用爆炸装置抢银行是王海剑提出的。银行也是他选的。

  焦点2:王海剑该不该死刑立即执行?

  王海剑的律师:王海剑当时只是手发抖,本想按下解除爆炸装置的按钮,却错按了爆炸按钮,应该属于过失犯罪。王海剑一贯表现良好,是好学生、好村民。希望从轻发落。

  检方:这起爆炸案是武汉近年来最为恶劣、最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为了一夜暴富,王海剑引爆了5公斤烈性炸药,造成17个人死伤,两个死者一个年仅16岁,一个24岁。它危害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公共安全。建议以爆炸罪追究三个嫌犯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主犯王海剑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建议判处王伟和王安安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受害人】

  伤者和家属均拒绝调解

  昨日的庭审中,当法官询问附带民事的原告,也就是伤者的家属是否愿意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时,来到现场的几个伤者和家属都不约而同,一口拒绝调解。他们的危害太大了。 

责编: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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