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殡葬收费如何治“高”

2012-04-05 07:43 来源:光明日报

  又到清明节,殡葬收费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近日,有媒体报道,相比房地产市场价格节节攀升,城市周边公墓的价格也在热炒,其涨势丝毫不逊楼市。针对有关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民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记者:您如何看待当前殡葬收费存在的问题?

  答:殡葬服务是涉及民生的重要服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在相关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殡葬行业得到了较大发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社会对一些地区殡葬服务行为不规范、殡葬用品和经营性墓地价格偏高等问题反映较多,有的地方存在殡葬服务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殡葬管理和投入体制机制不顺,一些基层殡葬单位经营较困难。按照“十二五”期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需要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收费监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减轻群众丧葬不合理负担,切实保护群众利益。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意见》。

  记者:《意见》在规范殡葬服务及收费方面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根据殡葬服务需求特点,《意见》将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务。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殡葬服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考虑财政补贴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对延伸服务,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

  考虑到殡仪馆销售的殡葬用品具有较小的选择性,《意见》要求对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花圈、寿衣等殡葬用品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采取其他必要方式管理。

  记者:公墓价格虚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规范公墓价格方面有哪些新政策?

  答:针对当前社会上反映的突出问题,《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定价行为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对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采取严格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低收费政策,满足群众基本需求。《意见》强调要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和节地环保的丧葬方式。

  记者:如何保证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落实?

  答:一是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体系,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各地价格、民政部门要加大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宣传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和救助保障措施。三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抓紧对本地区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各地清理后重新制定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要向社会公布。四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对于中低收入者,如何满足他们殡葬服务需求?

  答:《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资金投入,积极扶持发展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推动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相关规划。

  《意见》强调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骨灰存放格位、殡葬用品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对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各地政府要研究制定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偿办法。(本报记者 冯 蕾)

责编: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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