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李先生将房子租给王女士父女二人居住,没想到王女士的老父在出租屋内吸烟引发火灾被烧身亡。李先生认为自家房屋因此成了“凶宅”,导致房屋售价比普通房屋低10%至30%,于是将租客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万元。昨日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诉称心里很别扭
李先生诉称,他与王女士于2014年7月6日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将一套两居室租赁给被告居住,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王女士要求短期不定期租赁,双方口头协商达成一致。从2015年10月起,由每季度预付租金改为每月预付,并预付租金至2016年5月。2016年2月6日下午,两居室发生火灾,建筑及室内物品被不同程度烧毁,王女士84岁的老父亲被烧身亡,事后经查起火原因系卧床吸烟所致。
李先生认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当屋内发生非正常人员死亡时,该处会被称为“凶宅”,影响房屋交易、自住,火灾后他咨询多家房屋中介机构,均被告知“凶宅”挂牌比普通房屋价值低10%至30%。此事不仅造成房屋价值贬损,也让李先生心里别扭,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20万元。
被告称其系迷信说法
昨天,年逾七旬的李先生夫妇二人亲自来到法院参加庭审,刚刚遭受丧父之痛的王女士则委托了代理人出庭应诉。王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凶宅”是迷信说法,没有法律效力。“原告说房屋贬值,但没有中介机构认定的证据,即使有也是中介的主观说法,不客观。不同的中介说法也会有不同。”此外,代理人表示,火灾发生后,王女士已经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7万余元,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夫妇表示,王女士此前赔偿的7万余元仅仅是房屋发生火灾后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此次起诉索要的20万元是房屋成“凶宅”后贬值造成的间接损失。
本案将择期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张女士的老父亲在出租屋内吸烟引发火灾被烧身亡。黄女士认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当屋内发生非正常人员死亡时,该处会被称为“凶宅”,影响房屋交易、自住。黄女士认为此事不仅造成房屋价值贬损,也让其心理上难以接受,故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赔偿房屋市值20万元。
房主李先生将房子租给王女士父女二人居住,没想到王女士的老父在出租屋内吸烟引发火灾被烧身亡。李先生夫妇表示,王女士此前赔偿的7万余元仅仅是房屋发生火灾后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此次起诉索要的20万元是房屋成“凶宅”后贬值造成的间接损失。
去年,市民张某拿出了半生的积蓄买了房,谁料买的二手房竟然是个“凶宅”?他一怒状告卖家要求解约。近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判决,撤销双方房产买卖合同,卖家返还购房款及所缴纳税费等。
买房是人生大事,不少市民对房屋条件也是百般挑剔。近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判决,撤销双方房产买卖合同,卖家返还购房款及所缴纳税费等。法官认为,被告明知该房屋内发生过人为非正常死亡的事件而未向原告告知,且以市场价出售于原告。
张女士在自家小区租房给71岁的老父亲居住,结果独自在家的父亲坠楼身亡。被告方认为老人是在房屋外去世,并非在屋内,不能算凶宅,此案与一般的凶宅案有本质区别。
京华时报记者 郑羽佳 摄 张女士在自家小区租房给71岁的老父亲居住,结果独自在家的父亲坠楼身亡。被告方认为老人是在房屋外去世,并非在屋内,不能算凶宅,此案与一般的凶宅案有本质区别。
向租户索赔12.9万。
张某认为,李某对其父负有监管职责,对老李在涉案房屋内跳楼自杀有过错,应对该房屋的贬值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正在精装修恢复原貌,预计今年10月修缮完毕再次对游客开放;在2009年东城区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其被列为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之一,名称为朝阳门内大街81号近代建筑。
正在精装修恢复原貌,预计今年10月修缮完毕再次对游客开放;在2009年东城区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其被列为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之一,名称为朝阳门内大街81号近代建筑。
李先生认为,该房是典型的“凶宅”,难以买卖,房屋贬值。周先生及我爱我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他,属于欺诈行为,故诉请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退还房款268万及中介费5万余元,并赔偿相关损失20万元。
李先生认为,该房是典型的“凶宅”,难以买卖,房屋贬值。周先生及我爱我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他,属于欺诈行为,故诉请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退还房款268万及中介费5万余元,并赔偿相关损失20万元。
能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是许多来京打拼者的梦想。然而在购房后,不少人却遇到“糟心”事儿。近日海淀法院针对两起常见的购房纠纷情况进行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房屋是否发生过租客跳楼自杀事件,根据法院查明确实有发生。为此,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刘某退还45万元房款及利息,还应赔偿5000元损失。
对于一审判决,被告方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