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记者获悉,2015年5月,张某将其在通州区某小区的房子租给李某,租金每月3600元,租期一年。李某承租该房后,交由父亲老李居住。
2015年9月,老李从该房屋窗台坠楼身亡。
房东张某说,2016年春节后,他将房屋出租信息挂至链家地产经纪公司网站对外出租,但至今未租出去。
张某说,李某承租房屋后,擅自将房屋转借其精神异常的父亲老李居住,老李翻越1.5高的窗台跳楼自杀。此后的求租者均因该房是“凶宅”,不愿承租。
张某认为,李某对其父负有监管职责,对老李在涉案房屋内跳楼自杀有过错,应对该房屋的贬值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房主李先生将房子租给王女士父女二人居住,没想到王女士的老父在出租屋内吸烟引发火灾被烧身亡。李先生夫妇表示,王女士此前赔偿的7万余元仅仅是房屋发生火灾后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此次起诉索要的20万元是房屋成“凶宅”后贬值造成的间接损失。
张女士的老父亲在出租屋内吸烟引发火灾被烧身亡。黄女士认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当屋内发生非正常人员死亡时,该处会被称为“凶宅”,影响房屋交易、自住。黄女士认为此事不仅造成房屋价值贬损,也让其心理上难以接受,故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赔偿房屋市值20万元。
房主李先生将房子租给王女士父女二人居住,没想到王女士的老父在出租屋内吸烟引发火灾被烧身亡。李先生夫妇表示,王女士此前赔偿的7万余元仅仅是房屋发生火灾后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此次起诉索要的20万元是房屋成“凶宅”后贬值造成的间接损失。
去年,市民张某拿出了半生的积蓄买了房,谁料买的二手房竟然是个“凶宅”?他一怒状告卖家要求解约。近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判决,撤销双方房产买卖合同,卖家返还购房款及所缴纳税费等。
买房是人生大事,不少市民对房屋条件也是百般挑剔。近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判决,撤销双方房产买卖合同,卖家返还购房款及所缴纳税费等。法官认为,被告明知该房屋内发生过人为非正常死亡的事件而未向原告告知,且以市场价出售于原告。
张女士在自家小区租房给71岁的老父亲居住,结果独自在家的父亲坠楼身亡。被告方认为老人是在房屋外去世,并非在屋内,不能算凶宅,此案与一般的凶宅案有本质区别。
京华时报记者 郑羽佳 摄 张女士在自家小区租房给71岁的老父亲居住,结果独自在家的父亲坠楼身亡。被告方认为老人是在房屋外去世,并非在屋内,不能算凶宅,此案与一般的凶宅案有本质区别。
向租户索赔12.9万。
正在精装修恢复原貌,预计今年10月修缮完毕再次对游客开放;在2009年东城区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其被列为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之一,名称为朝阳门内大街81号近代建筑。
正在精装修恢复原貌,预计今年10月修缮完毕再次对游客开放;在2009年东城区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其被列为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之一,名称为朝阳门内大街81号近代建筑。
李先生认为,该房是典型的“凶宅”,难以买卖,房屋贬值。周先生及我爱我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他,属于欺诈行为,故诉请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退还房款268万及中介费5万余元,并赔偿相关损失20万元。
李先生认为,该房是典型的“凶宅”,难以买卖,房屋贬值。周先生及我爱我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他,属于欺诈行为,故诉请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退还房款268万及中介费5万余元,并赔偿相关损失20万元。
能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是许多来京打拼者的梦想。然而在购房后,不少人却遇到“糟心”事儿。近日海淀法院针对两起常见的购房纠纷情况进行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房屋是否发生过租客跳楼自杀事件,根据法院查明确实有发生。为此,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刘某退还45万元房款及利息,还应赔偿5000元损失。
对于一审判决,被告方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