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温州本地论坛上流传的这则消息,到中午,被苍南警方证实。警方称,昨天上午8点45分左右,苍南龙港镇光明路一个小女孩被打伤。110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同时通知120医生赶至现场。不幸的是,医生赶到现场检查后确认,受伤的孩子已无生命体征。据了解,小女孩是被钝器敲击头部致死。犯罪嫌疑人梁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0岁左右的男子拿打气筒砸向宝宝脑袋
小女孩名叫小伊(化名),到今年夏天满两周岁。案发前,小伊还只会蹒跚着走路,牙牙学语。小伊的爸爸妈妈是安徽濉溪人。住处周边的居民说,小伊出生没多久就跟着父母到苍南龙港生活。小伊家住处附近几个不愿透露姓名的街坊,自称了解事发全过程:
当时小伊正在门前玩耍,外婆照料着她。事发前,外婆去了趟厕所。一个看上去30岁左右的男子,不知从哪里跑出来的,拿个什么东西猛砸小伊的头,接连几下。等街坊们反应过来时,小伊已倒在血泊中。而行凶的男子,静静地站在旁边。他手里的东西街坊们看清楚了,是个陈旧的打气筒。这时外婆上完厕所出来,看到了让她心碎的一幕……
嫌犯和被害人两家相距几十米
小伊一家租住在一幢两层的自建民房内,门前小巷的石板路,有些地方已被磨得光亮。这里异常安静。邻居们早已用水冲洗了血迹,但仔细看时,地面仍有丝丝缕缕的血色。警戒线外还站着些附近的居民,大多眼神迷茫。一些人路过时,垂下头去。“这么小的孩子,走路都还摇摇摆摆的,这怎么下得去手?”街坊老李若有所思地站了会儿,喃喃自语,眼睛猛地眨巴几下,低头走开。
有什么天大的仇恨,要冲小宝宝下手?这几乎是所有人的疑问。从警方了解到,嫌疑人姓梁,今年27岁,是苍南龙港人。他的家离小伊家住处大概二三十米。但街坊们回忆,两家基本上不认识,也不记得有过争执。记者了解到,出事后,小伊家人租住的房子和梁某住的房子,都没人了。邻居们对于梁某并不熟悉,因为很少见他出门。有人说,梁某的父母跟他住在一起,但梁某一直没有工作。有人推测,梁某可能精神不正常,被关在家里。
精神病人杀人应如何处理
第一种意见:撤销案件。刑诉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本案客观上犯罪嫌疑人确实具有精神病的症状,精神病患者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故应当撤销案件。反对者认为,有没有精神病必须由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说明,案发地群众的证言不能成为免责的法定理由,如刑法第18条就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案刑事责任能力不明确,不能撤销案件。
第二种意见: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由于本案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侦查终结,且早已超过了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故应改变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具体办法由当地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和保证人,对其进行管束。但反对者认为本案根本不符合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理由一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没有社会危险性,有固定的住处,该犯罪嫌疑人均不具备;理由二是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来执行,没有司法精神病的鉴定结论,不能责令民政部门作监护人和保证人;理由三是即使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到期后案件仍无法处理。
公安机关也反对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原因是如果该犯罪嫌疑人是假装精神病,改变强制措施后一定逃逸,公安机关将承担失职责任;假如确是精神病患者,如果放出后发生新的社会危险性,公安机关可能还要承担渎职责任。
第三种意见:移送法院审判。刑诉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本案既然刑事责任能力不明确,是否构成犯罪只能由人民法院裁决。如果人民法院查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可依法判处刑罚;如果无法查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宣告无罪。只有人民法院的裁判才是处理本案的根本出路。但反对者认为不能移送法院处理,理由一是这种办法本身属于隐藏或转移矛盾的做法,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的刑事法律原则;理由二是这种思路在实践中根本行不通,刑事责任能力是侦查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此问题查不清楚检察机关不会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更不会提起公诉。假如硬要提起公诉,则法院只能判无罪。如果判处无罪,不论公诉机关还是侦查机关目前大多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为了本部门的办案质量和工作业绩,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不愿冒这个险,付出这样的代价。
最高检28日发布《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负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该监视居住点位于资阳某镇一宾馆内,共有适合嫌疑人和工作人员居住用房85间。
该监视居住点共有适合嫌疑人和工作人员居住用房85间。
7月3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许可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魏新洪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决定。此前,省人民检察院在给省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称,魏新洪涉嫌受贿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依法监视居住。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8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据法国媒体报道,法国南部城市里昂七名警察因涉嫌受贿及不正当交易被传讯。报道说,此次警察受贿丑闻与去年里昂司法警察部门的二号人物米歇尔·奈雷因涉嫌收受贿赂而被羁押有关,这次丑闻将导致里昂警界新一轮震荡。
随着近几年来反腐倡廉紧锣密鼓的开展和纵深发展,随着一个个贪官污吏的落马,一宗宗腐败案件的告破,使人民群众看到党反腐倡廉的决心……
近日,有网帖称湖南衡东县干部董志国因举报县委副书记谭建华赌博而被衡阳警方带走并被监视居住,此事引起舆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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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庆华介绍,在监视居住区,审讯人员一般不到嫌疑人房间,更不允许开展讯问工作,但案件主办人必须通过监控实时注意掌握嫌疑人动态。“每年平均有200多天不在家”,何庆华告诉记者,这些干警平均年纪35岁,都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阶段,有时在外地集中办案,经常几个月的不沾家。
何庆华介绍,在监视居住区,审讯人员一般不到嫌疑人房间,更不允许开展讯问工作,但案件主办人必须通过监控实时注意掌握嫌疑人动态。“每年平均有200多天不在家”,何庆华告诉记者,这些干警平均年纪35岁,都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阶段,有时在外地集中办案,经常几个月的不沾家。
昨晚,云南云县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称,云县女中学生被性侵案告破。经查,云县社会无业人员许某某(女,21岁)以胁迫、诱骗等手段,将县民族中学3名女学生带给社会人员黄某某和李某某与其发生性行为。
紫鑫药业尚未公告郭春生被监视居住的消息。
长岗派出所副所长卢浩彬向澎湃新闻表示,他确实和姚锐锋去看过吴杰芬,其他情况不方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