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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到今天,有一条既刺激又血腥的朋友圈文章在网络迅速发酵。它说的是,20年前那桩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已于昨天——2016年1月19日起正式成为悬案。
为什么强调2016年1月19日这天,作者“老南京”说了:因为2016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
此文一出,引起网友热议:
然而今天上午扬子晚报记者于英杰采访专业人士时却获知,尽管的确有“20年追诉期”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但对“南大碎尸案”并不适用。
南师大法学院有关专家表示,追诉时效是指按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具体来说,当前刑法对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16年1月19日,是“南京大学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此后即使抓到凶手也没法追究刑事责任了。
丈夫在家时常殴打妻子和两个女儿,甚至连自己的准女婿也不放过。”民警介绍,此前曾两次接到陈芬对丈夫曾某的家暴投诉,但并未提及丈夫杀人,今年大女儿谈了男友并订亲,曾某竟因琐事对女儿、准女婿也动手。
具体来说,当前刑法对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很快也有质疑声音提出,尽管的确有“20年追诉期”的相关规定,但对“南大碎尸案”并不适用。昨天下午,公安部刑侦局就发布微博明确表态,对“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
男子因琐事杀妻后潜逃,隐姓埋名24年,自以为逃过20年的追诉时效。检察官提醒,一旦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管跑多少年,都会被“追诉终身”。确认李某的丈夫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1989年2月18日,南召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对张某立案侦查。
死者父亲侯其峰生前曾向警方证实称,侯见中受伤被送往医院后,他也去了医院,并在医院见到了侯见志的父亲侯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