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发布《陕西省运动员教练员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上获得优异成绩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省运动员在奥运会每获得1枚金牌,可获60万元奖励。
奖励的范围包括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上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获金牌训练单位和相关有功人员。《办法》规定,每获得1枚金牌奖励60万元、每获得1枚银牌奖励30万元、每获得1枚铜牌奖励20万元。获四至八名也有8万至2万元的奖励。在亚运会和全运会上获冠军至第八名的成绩,也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奖励。《办法》对教练员、训练单位和领队、队医、科研人员等相关有功人员如何奖励,也做了明确规定。《办法》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记者 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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