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特派北京记者段伟朵
买车要缴纳车辆购置税,这是买车人都知道的常识。8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会议审议,这意味着从2001年开始施行的车辆购置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了从“暂行条例”到“法”的第一步。
从“暂行条例”到“法”,消费者最关心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否变化。草案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与现行税率一致。
不过,草案也有了一些变化。其中,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有轨电车、挂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均属于购置行为。
与“暂行条例”相比,草案对应税车辆中摩托车的排量做了规定,应超过150毫升,这也就意味着,排气量低于150毫升的摩托车可不纳税。这一变化,是出于向低收入人群降低税收的考虑。据介绍,低排量摩托车主要销售区域在乡镇地区,是广大农民朋友的代步工具。
17年全国征收车辆购置税26214亿,你贡献多少?
为了加快公路建设,提供稳定的公路建设资金来源,国务院1985年决定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2000年10月,国务院实施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同时公布了《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2001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6214亿,年均增长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