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河医立交桥下面一处非机动车停车场,对外贴了一张非机动车停车收费牌,价格为:电动车每次2元;电动三轮车每次3元;电动四轮车每次5元……该公示牌被传到网上后,不少网友表示不解:郑州的停车费涨价了吗?不是禁止非机动三轮车和四轮车上路了吗?怎么还有停车收费标准?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核实。
非机动车停车费执行市场调节价,要求价格公示
(没穿停管中心衣服,忙着收费的停管员)
8月22日上午,记者在河医立交桥东侧的桥下面找到了网友爆料的公示牌,公示牌内容与网友爆料的一致。记者看到停车场内停满了电动两轮车,停管员没有穿着停管中心衣服,一直在忙着收钱。
根据郑州市城区内停车场收费标准,该区域属于城区第一类区域,最高单次收费不超过4元。为何这个停车场的停车费最高能收到5元。随后,根据公示牌上的电话,记者联系了郑州市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称:“根据最新版的《河南省定价目录》,目前郑州市关于非机动车的停车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格,我们要求价格必须对外公示”。
随后,记者联系了二七区停管中心,一工作人员称:该停车场是郑州严打非机动车乱象以后,为缓解周边的停车压力而设立的。至于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收费价格,该工作人员称,“价格由物价局同意后才公示的”。
公示的收费牌内容存矛盾,将进行整改
众所周知,7月11日,郑州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管理的通告》,明确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在郑州,这些车辆无论是无证上路还是无牌上路,都将按照机动车标准执行处罚。
那么,既然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已经被认定为机动车,且不能上路,为何此处还有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停车收费标准”,还比机动车停车收费要高,不是自相矛盾吗?
对此,二七区停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郑州市区内,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都是违法的,一旦上路就被抓,公示牌上的内容,将要求他们进行整改”。
昨天下午3时许,河南商报记者在火车站东南方向的操场街和敦睦路交叉口,实地计算了经过该路口的载客电动三轮车的数量。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口市交管支队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份,周口市中心城区共发生涉及电动四轮车交通事故34起,该类车辆违犯交通法规集中表现为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载物。根据规定,驾驶自动挡电动四轮车的,须持C2以上驾照;驾驶手动挡电动四轮车的,须持C1以上驾照。而不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一律不能再上路行驶。
乱闯红灯、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长期以来,电动四轮车带来的交通弊端,成为城市通行的一大诟病。一位驾驶电动四轮车的司机告诉记者:“俺这是电动车,不用驾照不上牌,速度又不快,闯红灯也没事。
“现在市场上,卖电动三轮车的少多了,卖电动四轮车的倒是挺多的。而看起来颇为“高大上”的电动四轮车价格也与电动三轮车有着不小的差距:电动三轮车的售价普遍在三四千元一辆,而电动四轮车的价位则在两三万元。
“现在市场上,卖电动三轮车的少多了,卖电动四轮车的倒是挺多的。而看起来颇为“高大上”的电动四轮车价格也与电动三轮车有着不小的差距:电动三轮车的售价普遍在三四千元一辆,而电动四轮车的价位则在两三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相关规定及标准,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禁止利用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占道经营以及违法行驶等行为。
追尾事故发生后,四轮车的车头部位变形严重,而且车上的两人也被困车内。报警后,消防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经过一小时的紧张救援后,两名伤者才被救出来,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11月4日上午10时左右,淇滨区城管局综合执法直属大队队员巡查至华夏南路与柳江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电动四轮车突然起火了,他们立即拨打了火警电话。城管队员及时将现场灰尘、燃烧物清理干净,并将被烧毁的电动四轮车拉到附近的临时停车场。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城市主干道交通秩序和通行效率,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6月28日上午,郑州交警一大队延续金水路的“严管模式”,组织辖区警力开展了针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各类“禁行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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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妇女驾驶一辆电动四轮车撞伤一位老太太后,不是立即送伤者去医院,而是谎称在做好事,骗取伤者老伴儿的信任,随后借故离开。该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经过反复查看监控录像,发现了肇事的电动四轮车。
”李玉岩说,一辆出租车与一辆电动四轮车相撞后燃起大火,他经过现场时,电动四轮车上没有人,出租车旁有个人正躺着大喊救命。”李玉岩说,出租车经过天然气改装,刚刚加过气,离加气站不远,大家害怕二次爆炸,所以不敢靠近。
为满足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常住居民自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标识牌办理需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报请商丘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常住居民自用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标识牌办理时间延长至2015年8月31日。
据商丘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商丘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动员大会在帝和广场冒雨举行。
11月22日中午,326省道周口市太康县高朗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与一辆电动四轮车相撞后,两车燃起大火。几位村民告诉记者,透过电动四轮车的车窗,看到一名小女孩正在啼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