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8月19日电 河南省人社厅等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对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多项参保和报销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
通知要求,2018年,河南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上调40元。调整后的人均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220元和490元。
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异地就医政策也有所变化。自今年10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乡级卫生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由200元下调为150元;市级三级医院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省级三级医院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省外医疗机构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为鼓励利用中医药服务,政策规定,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起付标准在同级标准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调整后的医保政策进一步向贫困人口倾斜。除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外,政策规定,2018年将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提高至85%。
今年起,河南全省城镇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再提高40元,达到420元。2016年,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全面实现省辖市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内计划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75%左右。
今年起,河南全省城镇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再提高40元,达到420元。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照每人每月595元执行;其他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照每人每月545元执行。
抚恤和补助标准提高 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将提高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广西民政厅7日介绍,广西将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86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
各地应以高标准粮田建设区域和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区域为重点,划定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核心区,实施作业补助,辐射带动其他区域。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将让我省75万名优抚对象获益。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方案(附后)。现予以公示。
元旦起已按照新标准执行,医保和新农合人均补助提了40元。
2014深化医改重点任务,医保人均补助将提高40元。王耀平介绍,去年我省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参合农民8119.46万人,参合率达到98.34%,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15万元,在全国率先实现跨区域即时结报。
2014深化医改重点任务,医保人均补助将提高40元。王耀平介绍,去年我省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参合农民8119.46万人,参合率达到98.34%,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15万元,在全国率先实现跨区域即时结报。
具体调整办法为:2014年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3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人均经费标准由30元提高至35元。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部分医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省财政承担地方应配套资金的50%。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4日消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2013年新农合进展情况及2014年工作重点》显示,2014年全国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4日消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2013年新农合进展情况及2014年工作重点》显示,2014年全国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
记者10月14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老年村医生活补助有关问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老年村医登记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村医及时足额领取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