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6·25”全国土地日当天,因不动产登记工作历史遗留问题而受到困扰的郑州市民们收到了一份来自国土部门的“政策福利”。继去年出台郑政【2017】6号文(下简称“6号文”)后,针对不动产登记实务中仍存在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郑州市人民政府再次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解决。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陈骏
6月25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郑州市人民政府已正式出台郑政【2018】33号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下简称《补充意见》),用于解决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出现历史遗留问题。
“6号文着重解决了那些已获得‘房本’,但仍存有历史遗留问题房屋的不动产登记问题,而补充意见则将尚未取得‘房本’,且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纳入了其所涵盖的范围。此外,还覆盖了一些6号文当时所没有涉及到的细节问题。”有业内人士表示,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全国推广以来,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面,河南及郑州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此次《补充意见》的出台不仅解决了现实中的不少“老大难”问题,更为全省乃至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探索和经验。
新政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再出补充政策
6月25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补充意见》已于当日正式出台。这也是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11月下发《关于做好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去年7月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郑政〔2017〕6号,以下简称“6号文”)之后,我省尤其是郑州市直面不动产登记中所存历史遗留问题再次给出政策出口。
《补充意见》中指出,在“6号文”发布实施以来,郑州市已妥善解决了一大批分散登记导致不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问题,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不断显现。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便民利民、信守承诺”的原则,针对当前郑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结合郑州市实际,特制定“6号文件”的补充意见。各相关部门要精简程序、密切配合、提高效率,抓好工作落实。据悉,《补充意见》的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符合文件处理范围的遗留问题楼盘或房地产项目,《补充意见》也将从6月25日起生效。
有省外不动产业内资深人士A先生(应受访者要求隐去真实姓名,下同)表示,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执行以来,郑州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种种举措令人关注,尤其是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面,更是为全国同行率先“趟出了一条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是不少地方不愿触及的领域,而河南、郑州数次针对这一问题出台解决方案,体现了相关部门的担当意识,值得钦佩。”他说。
声音
覆盖“尚未取得‘房本儿’”且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
“6号文所解决问题的对象,基本上是业已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且存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而补充意见则将那些未取得过房屋权属证书,但存在更深层次遗留问题的房屋纳入了解决范围。”对于新出台《补充意见》的主要内容,有业内资深人士B先生表示,于去年出台的“6号文”通俗地说解决了两个大问题:一个是“没有土地登记信息但有房产证”的房屋能不能办理登记的问题,一个是对于上述房屋怎么完善土地登记信息的问题。“但是历史遗留问题不仅仅是‘土地上’的问题,还涉及了很多别的方面,而补充意见便是从登记事务着手,包含但并不局限于解决土地方面的问题。地有问题房没问题的,靠6号文解决;地没问题房有问题的,靠补充意见解决。”B先生说。
亮点
《补充意见》内容概要
此次出台的《补充意见》共涉及五方面的问题,具体包括:“关于划拨土地上房产相关问题的处置意见”、“关于房屋越界超占问题的处置意见”、“关于房地权利主体或用途不一致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郑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及“关于房屋部门直管公房及省直房改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处置意见”。
其中,关于“关于划拨土地上房产相关问题的处置意见”,《补充意见》区分“新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商业用房办理用地手续、已供经适房配建商业用房办理首登或首次转移登记、经适房配建商业用房业主已取得房屋产权申请转移登记”三种情况,对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商业用房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提出解决办法。
关于“关于房屋越界超占情况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以首次登记及首次转移登记两种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为区分,分别提出解决方案。对于涉及首次转移登记(购房人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补充意见》按越界超占的宗地不同情况,区分所跨宗地为“同一权利人、其他权利人、未登记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三种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针对“房、地权利主体或用途不一致问题的处理”,《补充意见》提出对于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房、地权利人达成一致意见,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更正登记。对房、地用途不一致,按照“地随房走”原则,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房屋规划用途进行房地一致的不动产登记这样的处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必要时,可开展地区住房普查,切实掌握本地存量房、在建房的规模、数量、类型、结构、使用年限等详情。在此基础上,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城市规划、人口规模结构,对房地产供需情况和行业发展前景作出精准分析和预测,进而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楼市政策。
必要时,可开展地区住房普查,切实掌握本地存量房、在建房的规模、数量、类型、结构、使用年限等详情。在此基础上,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城市规划、人口规模结构,对房地产供需情况和行业发展前景作出精准分析和预测,进而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楼市政策。
记者梳理发现,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每一个重要节点都会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而公众关注热点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影响房价吗?是不是在为征收房地产税作准备?房产信息联网透明化后,谁可以查询?
据自然资源部消息,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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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数据代码的“缺失”,让买卖二手房的办事人奔波了一年多。6月6日上午,在中牟县房产交易中心综合楼,郑晓峰告诉记者,负责相关问题的科室主要有两个,分别是房管局信息科和中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科。
如您发现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行为,从即日起又有了新的举报渠道———由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郑州市监察委员会(下简称郑州市纪委监委)派驻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下简称市国土局)纪检监察组设立的举报信箱,即日起开始正式启用。近段时间以来,包括郑州在内的全国不动产登记部门频频“亮剑”,但这一切并非空穴来风。
根据今年的立法计划,我省将制定修订6部规章,并启动16部规章的调研工作,涉及到百姓的征地补偿搬迁、不动产登记细则等。
根据今年的立法计划,我省将制定修订6部规章,并启动16部规章的调研工作,涉及到百姓的征地补偿搬迁、不动产登记细则等。
4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已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注:前5个为制定,第6个为修订)
我省还将启动16个立法调研项目,包括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河南省不动产登记细则、河南公墓管理办法、河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
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查哪些信息?国土资源部20日发布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12月22日,智慧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在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上线,实现了水、电、气、暖等过户程序在二手房交易登记时“一站式”办结,标志着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大河报讯咱农村老家的房也能拥有不动产权证书了。大河报记者昨日从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局获悉,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已正式下发通知,计划在3年内完成河南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对于收费标准,国家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对于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只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核心提示丨因对房屋交易、抵押的业务陌生,不少市民在办理类似业务时常会选择“花钱省心”,委托中介进行代办。如出一辙的案例让不动产部门非常重视,为了揪出“内鬼”,登记部门将上述办事人的案卷存档进行了调阅,事实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