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的电动四轮车行驶在城市的大街上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于扬李玉坤文图
核心提示|名称五花八门,造型眼花缭乱,每座城市的街头,都能看到一种独特的交通工具——电动四轮车。有的地方称它是机动车,有的地方视它为非机动车,只因标准不一,它的身份至今比较尴尬。因此,在监管上也出现“不好界定”的地方。
在周口市,电动四轮车有了明确管理办法:凡是市民购买的电动四轮车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列的,一律按机动车对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才能上路,而驾驶人也必须取得相应驾照。否则,电动四轮车不得在中心城区上路行驶。不久前,周口市就查处了首例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的案件,驾驶人赵某被依法拘留。但实际上,记者探访发现,市面上销售的电动四轮车大多不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列。市民们期盼,应从更高层面出台统一标准,从电动四轮车的生产、销售、挂牌、上路等渠道,进行统筹管理,既能促进电动四轮车企业良性发展,又能对电动四轮车任性上路进行制约。
事件
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被拘,醉酒驾驶电动四轮车被判刑
5月2日,五一小长假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周口市公安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正在黄河路中州路口执勤。上午11时30分许,市民赵某驾驶一辆四轮电动车沿快车道自北向南疾驶而来。民警随即将该车拦下检查,驾驶人赵某未能出示有效驾驶证件,涉嫌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对赵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进行鉴定,确认该车属于机动车,由此判定赵某是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规定,赵某受到了罚款3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这是周口市查处的首例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案件。
而在此之前,周口市还查处一例醉酒驾驶电动四轮车案件。当时,市民耿某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与一名行人发生刮擦,造成行人受伤。经周口市公安局对其抽血检测,耿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267.23mg/100ml,而且其驾驶的电动四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耿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2018年4月16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耿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周口市交管支队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份,周口市中心城区共发生涉及电动四轮车交通事故34起,该类车辆违犯交通法规集中表现为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载物。
规定
周口发布“通告”,给电动四轮车戴“笼套”
实际上,早在去年11月,周口市就发布了《关于依法整治周口市中心城区“电动四轮车”的通告》,对电动四轮车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规定,被纳入整治之列的“电动四轮车”是指以蓄电池为动力驱动的所有四轮车辆,当然也包括常见的老年代步车、电动观光车等。
规定指出,凡市民购买的电动四轮车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就须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方可在周口中心城区道路行驶,但必须悬挂机动车登记号牌(现在是新能源绿色牌照),驾驶人须取得相应驾驶证。根据规定,驾驶自动挡电动四轮车的,须持C2以上驾照;驾驶手动挡电动四轮车的,须持C1以上驾照。
而不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一律不能再上路行驶。
规定还指出,凡经过登记挂牌的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如果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将与普通机动车一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在国家层面的管理细则尚未正式出台之前,地方层面的主动作为不仅是对社会热点的积极回应,同时也可以集思广益为‘国标’积累经验,周口市的探索值得肯定。”对于周口市出台的这一规定,大河报评论员赵志疆点赞说。
调查
部分电动四轮车无法上牌希望探索更好的管理办法
6月6日,记者对周口市电动四轮车销售市场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正在销售的电动四轮车根本不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列,无法取得合法上牌资格。
“允许生产,允许销售,到最后却不允许上路,我们也很无奈。”不少电动四轮车经销商说,他们也知道电动四轮车上路乱象多,也支持职能部门进行约束管理,但希望能探索出一种更好的办法,既对上路的电动四轮车进行约束,又能促进企业正常经营。
暗访中记者发现,一部分经销商谎称无法上牌的电动四轮车使用的是铅酸电池,并非锂电池,因此无需上牌,用这种偷换概念的办法“忽悠”消费者购买。但是,更多的经销商坦率承认,所售的电动四轮车确实无法上牌,让消费者自行定夺。那么,这些无法上牌的电动四轮车,在其生产、销售环节有没有准入门槛呢?记者查阅资料获悉,山东省某地级市有很多生产电动四轮车的厂家,于是,记者就与该市的质监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其质监局监督法制科的工作人员说,他们确实对电动四轮车的生产环节进行监管,但至于生产出的车辆能否上牌,因为国家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标准没有出来,所以建议询问该市经信委交通科了解情况。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市经信委交通科,工作人员说:“现在国家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监管政策、标准,每个省、市的规定都不一样,有的地方可以上路行驶,有的地方不能上路。”
当地某电动四轮车生产商受访时表示,如果按照“工信部备案”这一规定,他们生产的电动四轮车确实无法上牌、上路。但是,全国各地的交通管制不一样,一个地方一个办法,比如四川,只要有发票和出厂合格证,就能上牌。
对此,周口市交管部门提醒,虽然厂家称这类车辆不属于机动车、不需要办驾驶证和上牌,但实际上这些车辆大都已达到机动车相关认定标准,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需要车上牌、人持证才能上路行驶。
延伸
我省尚无统一规定,各地情况均有不同
对于电动四轮车的管理,目前我省尚无统一规定,而出台管理规定的,也不仅仅是周口市。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鹤壁、商丘等地,已早于周口市出台地方性管理办法,对电动四轮车进行约束管制。
其中,商丘市的规定提出,对在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没有收录的电动四轮车,按机动车管理,由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发标识牌,发放“电动四轮车登记证(临时)”,准许在市区内上路行驶,违法按机动车处理。
鹤壁市的规定提出,电动四轮车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实行标识化管理,安装统一编号的标识牌。
此外,鹤壁、商丘还对电动四轮车实行部分道路限行、禁行,但周口市没有,只要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挂牌手续,一律可以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乱闯红灯、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长期以来,电动四轮车带来的交通弊端,成为城市通行的一大诟病。一位驾驶电动四轮车的司机告诉记者:“俺这是电动车,不用驾照不上牌,速度又不快,闯红灯也没事。
“现在市场上,卖电动三轮车的少多了,卖电动四轮车的倒是挺多的。而看起来颇为“高大上”的电动四轮车价格也与电动三轮车有着不小的差距:电动三轮车的售价普遍在三四千元一辆,而电动四轮车的价位则在两三万元。
“现在市场上,卖电动三轮车的少多了,卖电动四轮车的倒是挺多的。而看起来颇为“高大上”的电动四轮车价格也与电动三轮车有着不小的差距:电动三轮车的售价普遍在三四千元一辆,而电动四轮车的价位则在两三万元。
追尾事故发生后,四轮车的车头部位变形严重,而且车上的两人也被困车内。报警后,消防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经过一小时的紧张救援后,两名伤者才被救出来,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11月4日上午10时左右,淇滨区城管局综合执法直属大队队员巡查至华夏南路与柳江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电动四轮车突然起火了,他们立即拨打了火警电话。城管队员及时将现场灰尘、燃烧物清理干净,并将被烧毁的电动四轮车拉到附近的临时停车场。
时长:42分23秒
一名妇女驾驶一辆电动四轮车撞伤一位老太太后,不是立即送伤者去医院,而是谎称在做好事,骗取伤者老伴儿的信任,随后借故离开。该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经过反复查看监控录像,发现了肇事的电动四轮车。
”李玉岩说,一辆出租车与一辆电动四轮车相撞后燃起大火,他经过现场时,电动四轮车上没有人,出租车旁有个人正躺着大喊救命。”李玉岩说,出租车经过天然气改装,刚刚加过气,离加气站不远,大家害怕二次爆炸,所以不敢靠近。
为满足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常住居民自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标识牌办理需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报请商丘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常住居民自用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标识牌办理时间延长至2015年8月31日。
据商丘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商丘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动员大会在帝和广场冒雨举行。
11月22日中午,326省道周口市太康县高朗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与一辆电动四轮车相撞后,两车燃起大火。几位村民告诉记者,透过电动四轮车的车窗,看到一名小女孩正在啼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