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张瞧
核心提示|5月28日,大河报记者了解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为更好发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补充保险)的制度保障功能,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后,我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被提高,此外,在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
我省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18年,大病保险继续实行差异化筹资。根据全省大病保险政策调整情况和各地2017年度大病保险受益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确定分档筹资标准。2018年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75元、54元、50元、46元四个档次,相比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52元、32元、30元、28元四个档次,有所提高。
各地标准
筹资标准为75元的是郑州市;筹资标准为54元的为:鹤壁市、周口市、驻马店市、巩义市、滑县、固始县、新蔡县;筹资标准为50元的为:开封市、平顶山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商丘市、信阳市、济源市、长垣县、鹿邑县。筹资标准为46元的为:洛阳市、安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兰考县、汝州市、邓州市、永城市。
大病补充保险实行差异化筹资
据了解,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省、市、县财政分担出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商保公司具体承办,重点对四类群体进行保障,包括参加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
截至2017年12月底,河南共有860万困难群众进入大病补充保险数据库,70.76万人次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平均提高了10.89个百分点。
2018年起,大病补充保险参照大病保险做法实行差异化筹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根据上年度大病补充保险受益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政策调整情况等确定。
数说
2018年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130元、110元、90元、70元四个档次。省、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按30%、30%、40%的比例分级承担;对省直管县(市)和财政直管县(市),省财政负担60%,县(市)财政负担40%。
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据我省最新规定,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
农村贫困人口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2018]12号)确定,即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一降一提高”
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
从去年起,河南省推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极大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半年多来,渑池县因病致贫的3304户当中,已有1240名贫困住院患者受益,累计减免各项费用19.5万多元。
为了减轻贫困人口的大病看病负担,2016年,国家卫计委将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纳入专项救治,并在河南、贵州等8省(区)先行启动。
为了减轻贫困人口的大病看病负担,2016年,国家卫计委将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纳入专项救治,并在河南、贵州等8省(区)先行启动。
截至目前,我省已确诊患有上述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7580人将要接受集中救治,根据要求,到2018年第三季度前完成集中救治任务。为精准实施医疗救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要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必要时设置大病救治“扶贫专用病房”或“惠民病房”进行集中收治。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6月底前,全省要实现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同步结算。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将其列为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之首。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777名困难群众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基础上,进一步报销合规医疗费用963万元,报销比例较从前提高了15个百分点左右。
4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针对患有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吹响集中救治的“集结号”,要求用近两年时间,消除患病贫困人口存量。这场扶贫攻坚战该怎么打?
3月30日,河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协议签约仪式在郑州举行,我省将从4月1日起在全省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报销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报销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报销50%,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万元(含1万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昨日,《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新鲜“出炉”,参保人员治疗大病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参照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设为1.5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
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后,大病保险报销怎么报,报销比例又是多少?
昨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体改司传来好消息,全国2016年度推进医改服务百姓健康十大新举措、十大新闻人物推选活动结果揭晓,“探索大病补充保险的焦作样本”入选十大新举措。在焦作市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河南省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从今年起将在全省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近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昨天在通气会上表示,这项制度设计在国内尚无先例可循,是我省对全民医保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与探索。
它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政府在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金筹措及监督管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补充保险则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
为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的问题,焦作市决定探索在全省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推进商业保险参与全体人群的健康保障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