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8年,河南经济表现如何?3月17日,省统计局发布1-2月全省经济运行各项指标。总的来看,1-2月全省经济运行延续了上年发展态势,实现平稳开局。作为经济增长“风向标”,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7%。省统计局分析人士表示,受春节因素影响,1-2月的数据合在一起看更有参考价值。
【工业】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497.1%
数据显示,作为经济增长“风向标”,1-2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7%,增速比上年12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40个大类行业中有36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同比增长。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4.1%,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6.4个百分点;传统产业、高载能行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同比均降低1.1个百分点。新产品增长较快,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497.1%,锂离子电池增长151.9%。河南新能源汽车产量“暴增”,与全国整体形势是一致的。
省统计局工业处分析人士认为,总体来看,2018年,全省经济开局平稳。目前,全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今年,随着工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全省工业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但增速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有限。
【消费】2月我省CPI涨幅重回“3时代”
1-2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26.15亿元,增长11.6%,增速比上年12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与上年全年持平,高于全国1.9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消费升级类商品增长较快,1-2月限额以上单位化妆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36.9%,中草药及中成药类增长20.5%,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16.4%,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类增长16.1%,均明显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物价方面,1-2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以下简称CPI)同比上涨2.5%。其中,2月份,CPI同比上涨3.1%,这是近一年来,我省CPI涨幅首次进入“3时代”。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上涨0.9%,居住上涨3.3%,医疗保健上涨8.7%。在食品烟酒中,粮食上涨1.8%,鲜菜下降7.5%,畜肉下降5.8%,蛋类上涨29.3%,鲜果上涨4.4%。
省统计局分析人士认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中药等医疗保健类消费品价格上涨等都是CPI涨幅扩大的因素,预计接下来CPI将继续呈现稳步上涨态势。(记者 梁新翠)
政策红利叠加、技术升级迭代、市场潜力巨大,驻豫全国人大代表认为,河南新能源汽车大有可为,将在未来三年进入快速发展期。3月10日,多位代表表示,在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引领下,河南企业的制造技术正不断升级。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调整后,乘用车方面,续航里程超过300公里的纯电动车补贴上调,续航里程低于300公里的则补贴下调。
2月我国狭义乘用车销量为1441716辆,同比下降0.5%,基本符合乘联会预期。依旧占据最大体量的轿车,2月共销售682979辆,同比增长1.3%,环比则大幅下滑34.9%;1-2月,轿车共销售1731739辆,同比仅增长4.1%。
新能源汽车越来越普及是大势所趋,政策扶持有利于加速这一过程。但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国内车企乘此东风,生产出更多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新能源车型。用产品本身说话,是新能源汽车抢占市场最根本、最有效的策略。
记者从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获悉,随着《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新版管理办法出台,北京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备案制正式取消。
我国废弃资源回收循环体系并不完善,相当一部分废弃资源无法实现定点收集、专业化回收,电池回收无疑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绿色制造产业发展的一个突破口。
工信部部长苗圩5日经过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时说,我国新能源汽车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同步发展,连续三年产销量全球第一,累积推广新能源汽车总量超过180万辆。
环保又节省的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欢迎,洛阳刘女士花了四万多块钱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汽车,但是钱花了,车却不是她的。
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日前正式落户北京,北汽、吉利、比亚迪等21家单位参与共建,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朱棣文、世界顶尖纳米材料科学家崔屹、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明高、中国工程院院士孙逢春等12位顶尖学者成为首批特聘专家。
2018年新政策对纯电动的补贴门槛明显提高了,要求纯电动车续航不低于150km,换句话说相当于纯电续航低于150km的车型将不再获得补贴。
此次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调整并不是简单地减少补贴,而是随着成本变化进一步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和结构。当前新能源汽车处于价格稳定期,随着行业技术水平提高,生产经验不断积累,成本也在减少,补贴随之减少是正常现象。
2月26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官网公布了《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科委、经信委、财政局、城管委、交通委联合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办法发布后,《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7〕123号)同时废止。
昨日(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等七部门26日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