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12月份郑州城管对违规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开出15000元罚单后,本月初,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对一家违规张贴小广告的公司开出26000元高额罚单。而这也是自去年10月1日《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郑州城管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金水区执法局执法人员给违法者开罚单
事件
一张“百元大钞”,引起执法人员注意
1月31日,几名警察和城管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附近的某公司调查了解情况。看到突然来访的执法人员,正在上班的李某感到很惊讶,然而当得知执法人员的来意,和面对确凿的证据时,李某懊悔不已。
让李某懊悔的事儿要从几天前说起,1月27日上午,金水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附近巡查时,道路硬隔离栏杆上粘贴的一张“百元人民币”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这张黑白色的“百元大钞”印有国徽、“中国人民银行”等字样,甚至连钱币编号都有,头像则换成了某位明星,“租房热线”四个大字也格外醒目,还留有联系电话。执法人员发现情况不对后,立即打开执法记录仪取证。“经过巡查,发现在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附近张贴类似广告的大约有二十余处。”执法人员刘勇说。
随后,执法人员拨通了广告上留下的联系电话,了解一些情况,搜集好证据后,执法人员立即向局里汇报,并联系了公安警务室警务人员前往这家公司调查,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结果
本想招揽生意,却收到26000元大额罚单
“人民币”上印广告,这是咋回事?该公司法人王某表示,公司刚成立不久,急于开拓市场,在网上看到可通过一些“手段”引起消费者注意,于是就将看似百元大钞的纸张上印上了房产销售的联系方式,以此来吸引客户,殊不知该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禁止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同时,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违法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实施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掌握该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确定该违法行为为严重违法行为。”负责处理该案件的直属中队副队长韩栓柱说,他们拟对其作出3万元的行政处罚,不过在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后,加上相对人也比较配合,最终决定对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26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二天就已将罚款交至银行了”。
大河报记者还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违规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相应处理。
举措
罚款不愿交,法院协助强制执行
昨天,郑州市城管委户外广告处处长李红光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张26000元的罚单,是继去年10月1日《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郑州市对广告发布者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这次执法公安警务人员也参与其中,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执法过程中执法相对人信息取得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有限等问题。违法相对人若对城管执法有异议,可通过法律援助向律师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条款,以此来保障违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今后,若面对巨额罚单,广告发布者不愿交该咋办?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金水区人民法院在执法局设立了城管巡回法庭,人民法院介入城管执法工作领域,对非诉讼案件将实行强制执行,“简单说就是,城管执法人员将违法相对人的违法事实调查清楚,证据确凿,并取得相对人的有效信息后,将这些内容提供给法院,由法院协助来强制执行”。同时,李红光也表示,遇到不愿接受处罚的广告发布者,他们会把其个人信息列入诚信系统中,今后该违法相对人贷款、乘车等都将受到影响。(大河报记者贺笑天实习生常靖宇通讯员王彦斐文图)
国华经典大厦分为A座、B座,两栋楼的楼顶均设有楼顶广告,A座楼顶广告总面积159平方米,B座楼顶广告总面积718平方米,两栋楼的楼顶广告同时拆除,截至目前均已拆除过半。
《条例》对户外广告的时限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30日,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他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3年。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违法设置查处信息公开制度,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曝光,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社说,相比之下,有些广告主,特别是房地产广告主,特别倾向以举牌、摆牌、游走、散发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根据《条例(草案)》,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
根据《条例(草案)》,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
4月11日上午,郑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红战作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7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完成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工作,修订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持续助力郑州市生态环境改善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
招牌不得书写联系方式、地址以及推介产品…… 昨天,郑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郑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等公共资源户外广告的使用权,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出让,中标人为特许经营者。
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导则》日前获得市政府批准,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体育、文化建筑,交通建筑,工业、仓储建筑,商务、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建筑屋顶不得设置,商业高层建筑屋顶也不能设置户外。城市门户地区、历史文化区和低密度区的交通枢纽区,禁止设置内衣、卫生健康和洁具户外。
今年,我市将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年将大修改造35条市、区道路,进一步提升水、气、暖等服务能力。依据相关规定,对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及标志(标识)进行规范设置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整体水平。
此次拆除过程中,管城区在数量多、难度大的情况下,依然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屋顶户外28处、2万余平方米。截至目前,共拆除94处,预计本月底完成全部屋顶户外违法的拆除工作。
2012年至今,郑州市共整治、拆除各类违规户外广告近3万处、45万余平方米。
广告牌匾是城市景观和企业形象的重要载体,是城市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管理水平和层次的重要标志。
12月21日晚,记者看到汝州市望嵩北路的跨街广告牌正伴随着大型吊机的牵引缓缓落下,自此该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开始进入拆除阶段。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对户外广告无序设置和混乱发布行为的监管,8月份以来,商丘市工商局睢阳分局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切实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配合汝州市“六城联创”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前,汝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市区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对无主广告和拒绝整改的违规户外广告,该局组织大型机械对其进行一一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