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振杰)11月28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作为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我省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开征后,原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取水行为由原来的缴费模式转为缴税模式,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据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吕太昌介绍,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特种行业用水和农业用水外,直接取用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基本实现税费平移,不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的正常生产生活用水。同时,我省确定地表水最低平均税额为0.4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税额为1.5元/立方米。
记者了解到,为发挥水资源税调控作用,我省按照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在国家规定幅度内适当提高超采区适用税额标准,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在原税额基础上加倍征收,以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
此外,我省还规定了回用水,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不征收水资源税的情形。
吕太昌表示,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绿色税制,促进节约用水,调整我省经济结构,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③3
发展绿色经济,离不开绿色税制的支撑。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其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资源有偿开采,促进资源节约使用。
他表示,近年来矿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与体现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的资源价格挂钩。更为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还给定了列明21种矿产税率幅度,比如铁矿资源税税率幅度为1%—6%,石墨资源税税率幅度为3%—10%。
2014年以清费为前提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2015年全国减少涉煤收费基金366亿元,抵减增税因素后,全国煤企总体减负181亿元,其中因煤价下降实现自动减税约90亿元。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不论资源好坏,基本执行一个固定的税额标准,客观上助推了采富弃贫、“吃白菜心”的开采方式。
继营改增之后,中国税务改革迎来第二波“重量级”调整。中国资源税从开征至今已有30多年,近10年来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年均增长率约为27%,成为资源富集地区重要税收来源。
中央深改组分别在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比如,电力改革方面,去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启动新一轮电改。
此次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对企业而言,最受关注的举措莫过于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避免重复征税。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不论资源好坏,基本执行一个固定的税额标准,客观上助推了采富弃贫、“吃白菜心”的开采方式。
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包括铁矿等矿产资源在内的多种资源,税收将实行从价计征。事实上,除了矿产资源,此次改革将逐步把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有效解决现行资源税制度覆盖面较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