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震
为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10月16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哪些人有权享有集体资产权益?享有哪些权益?《方案》中都说啦!
摸清家底是改革基础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摸清家底是基础。作为此次改革的主要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有哪些?
《方案》中给了答案,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 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方案》中明确指出,从2018年开始,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对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 实行台账管理。
此外,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按层级分别确权到相应的组级、村级、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哪些人享有集体成员身份?
此外,要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摸清家底”,不仅需要完成集体“三资”的清产核资,还需要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
方案中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
县 (市、区)指导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
方案中要求,村 (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办法,经村民 (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此外,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集体资产变股权 农民成股东
此次改革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任务。
在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方案要求,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让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基本方向探索股权设置方式和运行机制。
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折股量化的股权要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并以户为单位对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
为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方案要求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
新年伊始,国新办首场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聚焦在这个被广大农民所关心的主题,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副部长陈晓华出席了1月3日的发布会,并回答 明确清产核资的任务,具体来讲主要就是要查清资产,理清债权债务,建立管理台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国务院新闻办昨日举行发布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副部长陈晓华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解读。韩长赋表示,要继续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已有的29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准备再选择100个县(市、区)来扩大改革试点。
国务院新闻办昨日举行发布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副部长陈晓华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解读。
2008年11月,安徽省首家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在包干发源地凤阳县挂牌成立。对此,安徽省国土厅有关人士表示,“买卖”宅基地是对文件的误读,意见中涉及宅基地的,是“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只是流转的方式使用,并非买卖。
2008年11月,安徽省首家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在包干发源地凤阳县挂牌成立。对此,安徽省国土厅有关人士表示,“买卖”宅基地是对文件的误读,意见中涉及宅基地的,是“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只是流转的方式使用,并非买卖。
1月14日,有权威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一号文件最早将在1月15日公开,此前已在部委层面内部下发,相关工作安排业已展开。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将分类实施改革试点。
意见强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2015年5月,全国29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