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司法活动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等重要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问题。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人民整体利益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
我们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保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5月3日上午,在五四青年期即将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政法大学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理论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
3月9日上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河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爱和代表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参照精准扶贫的做法,在学校发展、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河南更多关注,补齐河南高等教育短板。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得民心者得天下,而“得民心”不能单靠法治去“约束”,还需要“德润人心”。
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理”与“情”的融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作为一切行动的准绳,作为一切活动的原则,作为一切事情的底线,必然是社会的最高行为标准。
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于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是基于对我国法治建设已有成就和存在问题的总结和评估而作出的。
长期以来官贵民贱、官尊民卑的意识将普通百姓一直禁锢于“民不告官”、“民不与官斗”的一种常态中,人们心目中没有民可以告官的观念。
分析来看,这是一种惯性思维——即当地政府可能养成了不理会“民告官”案件的坏习惯,也是一种官僚思想,还像一种“老大”作派。
这一年,中国“十二五”规划收官,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开启了向着全面小康的最后冲刺。2015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治国理政方向,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
实践证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落实“四个全面”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更好履行政府职能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