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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广打击拒执犯罪的“河南经验”

2017年08月16日07:41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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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周青莎本报通讯员刘改华

  去年以来,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中,河南法院狠抓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并以此为突破口和抓手,推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整体开展,河南基本解决执行难走在了全国前列,多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今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作出批示:“应大力宣传河南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做法和成功经验。”4月1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举办的执行大讲堂开班仪式上,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明杰代表河南法院讲授“第一课”,介绍了我省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课后,周强院长、江必新副院长、刘贵祥专委等作出批示,对河南法院执行工作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国推广。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转发了我省“以打促执”、依法执行的工作经验,要求各地学习借鉴。

  为什么要把打击拒执犯罪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突破口?我省的主要做法是什么?取得了哪些成效?带着这些问题,记者独家专访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巡视员蒋克勤和执行局局长周明杰。

  问:为什么要把打击拒执犯罪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突破口?

  蒋克勤:执行难,一直以来是群众反映强烈、当事人意见最大的问题,也是“两会”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执行难的产生,尽管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但与我们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不力不无关系。

  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同志对执行工作高度重视,他认为,治乱必用重典,沉疴需下猛药,打击拒执犯罪就是非常之举,是解决执行难的牛鼻子,是执行工作的“纲”。纲举目张,只要抓住了这个“纲”,其他工作就会迎刃而解。经过反复论证,省高院党组提出了“以依法惩戒打击拒执犯罪为总揽,以点带面,推动解决执行难工作全面开展”的整体工作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全国法院务必坚决完成的政治任务。我省是执行案件大省,2014年新收案件15万件,2015年新收案件19万件,2016年新收案件达29.8万件,几乎比2014年翻一番。同时,我省又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在两年之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的重点推进省份之一,时间更加紧迫,任务更加艰巨。

  张立勇院长多次对全省法院强调,基本解决执行难没有退路,我们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穷尽全部执行手段,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才能如期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所确定的目标。人民法院依法利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对于加快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具有重要意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问:打击拒执犯罪的依据在哪里?蒋克勤:对欠债不还的人依法严厉惩处,这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唐律第26卷中规定:“诸负债违契补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至杖六十。”《唐律疏议》又规定,“百日不偿,合徒一年。”对欠债不还达到一定情节的要严厉惩罚,要判刑,是自古有之、由来已久的。

  从当下来看,打击拒执犯罪,在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中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313条又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8月29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立法解释,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5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7月22日发布施行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执犯罪情节严重的8种情形、拒执犯罪公诉转自诉程序及其证据收集等问题进一步作了规定。

  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把“利剑”,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必须用好、用活、用足这把“利剑”,斩断阻碍公平正义的藩篱。

  问:打击拒执犯罪体现了执行工作哪些特点和属性?

  蒋克勤: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对执行工作明确了“一性两化”“一打三反”的工作要求。“一性”就是要求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一打”就是要加大执行工作的惩戒打击力度。实践证明,如果对失信被执行人不给予严厉打击,他们是很难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对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必须硬起手腕,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刑,绝不能手软。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一性”“一打”的要求,(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三版)完全符合现实执行工作的特点。

  对拒执犯罪案件的审理,我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切实做到“稳、准、狠”。所谓“稳”,就是不要就案办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效果。所谓“准”,就是切实把好事实关和证据关,不能办错案。同时,我们还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涉民生案件、农民工案件,要依法酌情从重处罚;而对被告人在宣判前,履行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要依法酌情从宽处罚。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问:我省打击拒执犯罪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周明杰:首先是争取党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张立勇院长多次就执行工作向省委和省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在各级党委的大力支持下,省、市、县三级普遍成立了由政法委牵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将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党委决策的大盘子。省委领导分别多次对解决执行难、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作出批示;省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执行难工作;省委政法委专门召开会议,协调公检法三家会签严惩打击拒执犯罪联合文件,有力推动了全省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开展。

  做法二是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去年,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初期,我省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推进力度还不够理想,效果还不十分明显。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查找原因,制定对策。省高院成立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指挥部,下设“联席办公室、案件评查组、执行信访组、复议网拍组、宣传组、综合组”等“一室五组”,打破原来“两庭一处”的机构设置,建立“以组为主、以庭处为辅”的工作新格局,特别是在联席办公室设立了惩戒打击组,全省抽调多名刑事法官来专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

  去年8月至9月,省高院先后三次召开全省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专题推进会,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提高认识,从树立司法权威、促进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治高度,重新认识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重大意义,解决“不愿打”的问题;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深入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7月下发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并多次邀请省高院刑事审判法官对全省执行干警授课,提高业务水平,解决“不会打”的问题;三是推行案件异地管辖,对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以及超过6个月未执结的案件一律实行异地管辖,排除地方干扰,解决“不敢打”的问题;四是健全考评机制,实行月通报、季度点评、年终总评,推动全省执行工作均衡开展。这些措施为后来执行工作的迅速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做法三是强力推进,坚持公诉、自诉案件并重。公诉案件由于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别把关,犯罪的事实、证据把握较好,打击效果和震慑力度相对也比较大。在公诉案件的办理中,我们重点把握三个步骤:第一步是由执行局对案件进行排查,经甄别除确属执行不能的案件外,有证据证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一律列入打击对象;第二步是由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据情况进行详细梳理,经合议庭研究形成统一意见;第三步是在穷尽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为了解决公诉案件在政法机关之间存在的认识不统一等问题。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去年9月份,省高院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对三机关过去联合下发的关于打击拒执犯罪的文件又重新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诉案件的受案标准、流转程序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等,为全省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宏观指导。同时我们还要求各地中级法院都要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发文,进一步细化协调配合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我们要求对于依法移送的拒执案件,不论是在公安环节,还是在检察环节,法院都要及时跟踪催办,尤其是法院的“一把手”要紧盯不放,遇到困难及时向政法委汇报。

  相比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具有程序简化、司法成本低、短平快、打击及时、成效明显等优点。在加大公诉案件推进的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法律赋予我们的“尚方宝剑”,强力推进自诉程序的使用。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及时告知权利和义务。在执行立案时,执行法官发放执行通知书,将拒执自诉案件的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的自诉权利及其举证义务等,明确告知申请人,对有可能涉嫌拒执犯罪的,我们依法引导申请人走刑事自诉程序。二是及时依法立案受理。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符合“两个法定条件”规定要求的,立案庭及时、依法立案受理,充分保证当事人的诉权。三是持续跟踪协调。案件移送到刑庭审理期间,执行法官要积极协助审理刑事案件的合议庭查明案件事实,力促案件的和解执行。在去年我们审结的拒执犯罪案件中,自诉案件结案数占全部执行案件结案的80%以上。可以说,刑事自诉案件是我们打击拒执犯罪的“重头戏”。

  为破解犯罪嫌疑人难找这一执行难题,全省法院纷纷与公安部门联动,成立了“警务工作室”,利用公安大情报系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网上追逃拒执罪犯罪嫌疑人。如柘城县法院成立了法院常驻公安局警务室,派驻2名干警常驻公安局办公;新密市法院成立了公安局常驻法院办公的“警务工作室”,利用公安大情报系统查找被执行人信息、对涉嫌拒执犯罪的嫌疑人上网追逃,成效明显;今年5月22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还联合公安分局、检察院成立“区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办公室”,实现了拒执犯罪案件从立案、侦查、批捕、公诉、审判各个工作环节的无缝、高效对接。有了公安大数据情报系统的支持,人民法院可以随时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居住地、身份证使用情况等,对其入住宾馆、购买火车票等一举一动了如指掌,并迅速采取执行措施。在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一批又一批涉嫌拒执犯罪的嫌疑人被上网追逃,被各地警方抓获后,及时移送至人民法院。

  做法四是适时组织专项活动,开展集中打击。目前为止,全省开展了三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19个中院、164个基层法院上下齐动员,形成了声势浩大的规模,社会反响强烈。许多法院执行局局长、院长都走上执行一线指挥办案。广大执行干警放弃节假日,不分昼夜,抓住一切有利战机,“早上堵被窝、中午堵酒桌、晚上堵牌桌”,失信被执行人逃到哪里,我们就追到哪里。

  去年9月1日至12月10日,我们在全省开展了“百日执行风暴”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活动期间共拘传、拘留失信被执行人8373人,共执结各类案件4.5万件,标的金额70.3亿元。

  今年1月17日至2月17日,全省开展了“春雷”行动,在春节万家团圆的时刻,全省大多数法院的执行干警都没有休息,一个月的时间,共拘传、拘留长期外逃失信被执行人13362人,判处拒执犯罪分子136人;执结各类案件13961件,执行到位并发放执行款13.7亿元,实现了2017年执行工作的良好开局。

  今年为期80天的“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于7月31日胜利收官。全省法院院长包案共执结涉民生、党政机关、公职老赖、名人名企等“骨头案”2865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7.8亿元。全省法院审结拒执罪案件13827件,判处1118人。

  问:我省打击拒执犯罪取得了哪些成效?

  蒋克勤:目前我们取得的成效用一句话归纳就是:“三满意、一案件、一权威”。

  首先是申请执行人满意。打击拒执犯罪促使案件得到解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二是被执行人满意。我们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打击是手段,履行义务是目的。绝大多数被执行人在被拘留、批捕期间履行法定义务后,就可以免除牢狱之灾。从审理的很多案件来看,被执行人在宣判后的陈述和忏悔中,都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对社会及自身带来的危害。我们作了一个统计,去年全省审结拒执案件8537件,只有1244人被判了刑,仅占拒执案件的13%左右;在判处的全部刑事案件中,上诉的仅为0.8%,也就是说100个案件上诉的还不到一人,远远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3.5%的上诉率,且迄今没有发现一起涉诉信访案件,信访为零。

  三是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执行信访数量明显下降,社会不稳定因素减少,促进了一方平安,各级党委、政府纷纷点赞。在获悉人民法院春节也不休息的消息后,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作出批示:“春雷行动成效明显,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向放弃休假忘我工作的法官干警们致意。”此外,多位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也对当地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纷纷对当地法院执行局干警表示慰问和敬意。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同志说:“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高院的工作报告能够以95.3%的高票通过,执行工作功不可没。”

  今年2月28日,省高院隆重召开了全省执行工作总结表彰大会。8个中院、30个基层法院荣获打击拒执犯罪“金牌法院”荣誉称号,所在法院的院长、常务副院长被通令嘉奖;38名执行局局长分别荣立一、二、三等功,其中郑州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刘文斌荣记个人一等功。

  四是执结了一大批长期未结的案件。去年,全省法院执结各类案件25万余件,执结标的金额1200多亿元,执结案件数、执结标的额同比分别上升47.7%、75.2%,案件执结率达77.8%。共拘传、拘留老赖22750余人,审结拒执犯罪案件8537件,追究刑事责任1244人。其中审结刑事自诉案件7292件,判处420人,分别占全部审结拒执犯罪案件数和判处人数的85%和34%。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今年前7个月,全省法院共判处拒执犯罪分子2168人,是去年全年的1.7倍,全省法院已经执结案件16.8万件,执结标的金额949亿元,执结率达52%,打击拒执工作已经实现了常态化。同时,惩戒打击拒执犯罪的效果、震慑作用,又反作用于法院的审判工作,倒逼一些案件的当事人主动调解。既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又避免了更多的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形成了良性循环。

  五是树立了法律的权威。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强烈的震慑作用,使其打消了妄图逃脱法网的念头。有失信被执行人面对执行干警说出了这样的话:“再也不敢赖了,在河南真是赖不起啊!”

  去年,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全省有5.6万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对于提升公民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有着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说,我们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严厉惩戒打击,打出了司法的权威和尊严,打出了法院的形象,打出了执行干警的士气,同时也更加鼓舞了我们的斗志,进一步坚定了我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和决胜之年,年底就要迎接最高法院以及第三方的评估和验收,时间更加紧迫,任务也更加繁重。全省法院将在张立勇院长的带领下,充分发挥大无畏和敢于担当的精神,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三升四降”的目标要求,持续抓好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各项措施,不断掀起执行工作新高潮,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文章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执行难;犯罪案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情节 责编:彭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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