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4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说明。
不得利用航空器、低空飘浮物打广告
《条例》明确,郑州市应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划定宜设区、严控区和禁设区,确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及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的空间配比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在国家机关、学校、住宅、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的近代建筑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等建筑控制地带内的;利用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墙)的;在建筑物屋顶、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的;利用航空器、低空飘浮物的;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绿地、游园、河道、湖泊、湿地等的;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例》对户外广告的时限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30日,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他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3年。期满不再设置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设置人应当于设置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临时性户外广告不得申请延期。
不良记录将被纳入征信系统
《条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存在违法行为,都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违法设置查处信息公开制度,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曝光,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郑报融媒记者 张竞昳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社说,相比之下,有些广告主,特别是房地产广告主,特别倾向以举牌、摆牌、游走、散发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根据《条例(草案)》,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
根据《条例(草案)》,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
4月11日上午,郑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红战作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7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完成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工作,修订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持续助力郑州市生态环境改善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
招牌不得书写联系方式、地址以及推介产品…… 昨天,郑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郑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等公共资源户外广告的使用权,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出让,中标人为特许经营者。
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导则》日前获得市政府批准,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体育、文化建筑,交通建筑,工业、仓储建筑,商务、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建筑屋顶不得设置,商业高层建筑屋顶也不能设置户外。城市门户地区、历史文化区和低密度区的交通枢纽区,禁止设置内衣、卫生健康和洁具户外。
今年,我市将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年将大修改造35条市、区道路,进一步提升水、气、暖等服务能力。依据相关规定,对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及标志(标识)进行规范设置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整体水平。
此次拆除过程中,管城区在数量多、难度大的情况下,依然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屋顶户外28处、2万余平方米。截至目前,共拆除94处,预计本月底完成全部屋顶户外违法的拆除工作。
2012年至今,郑州市共整治、拆除各类违规户外广告近3万处、45万余平方米。
广告牌匾是城市景观和企业形象的重要载体,是城市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管理水平和层次的重要标志。
12月21日晚,记者看到汝州市望嵩北路的跨街广告牌正伴随着大型吊机的牵引缓缓落下,自此该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开始进入拆除阶段。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对户外广告无序设置和混乱发布行为的监管,8月份以来,商丘市工商局睢阳分局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切实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配合汝州市“六城联创”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前,汝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市区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对无主广告和拒绝整改的违规户外广告,该局组织大型机械对其进行一一拆除。
根据征求意见稿,楼盘楼体临时广告内容仅限建筑物名称和联系电话,设置许可有效期从颁发之日起至楼体竣工验收之日结束。自建筑物竣工验收之日起,户外广告随同外墙安全防护绿网一并拆除。
经连续报道的省人民会堂违法户外广告牌被依法拆除,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其示范效应也在逐步放大,给省会其他违法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带来了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