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医保各项政策进行调整。
新政策规定,今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人均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具体个人缴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确定。
与此同时,今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6年每人每年4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450元。
今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实行差异化筹资政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52元、32元、30元、28元四个档次。其中,郑州市筹资标准为52元;焦作市、周口市、巩义市、新蔡县筹资标准为32元;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长垣县、鹿邑县等筹资标准为30元;许昌市、漯河市、兰考县、汝州市等筹资标准为28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省直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10万元调整至15万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这意味着,省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一年最高可医保报销55万元。(记者 宋敏)
在新生儿医疗待遇方面,整合后,新生儿出生当年,只要父母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不用缴费,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按规定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异地就医平台即时结算。
自今年1月1日起,27个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列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举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负担。
享受原城镇居民医保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患者,改为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相对应的病种待遇。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改为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终末期肾病。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一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在境外就医。
1月1日起,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正式启动实施。统计显示,整合后纳入河南省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441项,较城镇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增加177项,增幅4%;较原新农合医疗服务项目增加254项,增幅6%。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实现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1月1日,我省城镇居民有2146人次通过城乡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就医登记,发生费用结算934人次;原新农合在院病人有19.04万人完成年度结转,新入院登记33929人次,出院13135人次。
12月21日,映象网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了解到,12月20日18时起,2017年郑州市居民医保缴费已经停止,未正常缴费的市民,只能在明年1月5日后通过居民医保延期缴费系统缴费。
11月22日,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推进会在市政府召开。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全市整合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督导考核,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说,郑州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其中,城镇居民医保由财政和城镇居民缴费,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财政和农民缴费,由卫计部门管理。推行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医保制度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近期,湖北、河北、内蒙古三省份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今年初,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2016年各地居民个人缴费人均额度将会有一定幅度提高。
今年,省委、省政府将继续从全省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力量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16项重点民生实事。
实现兰考县、滑县率先摘帽,全省110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