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骏
本报讯 郑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将于今、明两日正常上班,但在这些网点中,只有金水、中原两个分中心受理新增业务,其他登记部门将主要对此前的档案进行整理,相关业务申请人请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前去办理。
本周末郑州不动产登记部门各网点受理业务情况:
金水分中心:正常受理对外业务。已在该分中心领取过预约号(预约日期在7月15日之前,包含7月15日当天)的申请人,可持预约号到发号处(户外蓝色帐篷下)按照到达的先后顺序排队换取受理号,凭换取的受理号办理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两个加班日,该分中心将采取7月8日上午9时一次性换取两个加班日预约号的方式办理。周末加班受理号有限(正式程序1天25个,共50个;简易程序1天60个,共120个)。
中原分中心:正常受理对外业务,并已向此前预约申请人发送了短信提醒。据悉,该分中心本周六、日集中受理此前已进行预约的非抵押类业务。据了解,目前该中心预约号已排至7月13日,在加班日,该中心将执行原预约在7月10日、7月11日两天的非抵押类业务集中于7月8日办理,7月12日、7月13日两天的非抵押类业务集中于7月9日办理。该中心在两个加班日早上8时50分开始在分中心1楼凭上述原预约单为申请者本人发放当日现场顺序号,如申请人在加班日没有时间来办理,也可在原预约时间前往办理。
管城分中心:在本周末的加班日将集中办理此前已预约好的批量业务。“周六上午按约完成一项团体业务的受理后,将集中处理上一周的业务,本周末就不再受理其他新业务了。”该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补充:大河报记者了解到,除上述三个分中心外,包括郑东、高新、经开、惠济分中心因在此前已实现业务的“即来即办”,二七分中心已完成此前积压卷的消化,上述各分中心周六、周日虽然加班,但是以整理原有档案与业务培训为主,不再对外受理业务,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样执行加班但不收案卷的加班方式。
聚焦郑州不动产登记,自去年8月以来,本报累计刊发近百篇稿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辖中原、二七、惠济、管城四个分中心也已全面推行微信预约。图①:不动产办事大厅内张贴了很多微信办理公告,市民在此扫二维码准备网上预约。
“今后再办房屋登记手续,先上网预约,不用瞎跑路了。”省不动产登记局局长蔡辉说,到今年年底,我省130个不动产登记机构中的大多数将搭建起同样的便民系统。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要求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
昨天,郑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自5月22日起,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启用新的办公地点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从今年4月5日起,房管部门不再办理存量房继承、受遗赠和离婚析产业务,而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以上业务的转移登记。
为了尽快完成房屋交易,市民葛风(化名)向垫资公司借钱周转,原想一个多月就能完成过户,然后办理商业贷款。 而且,在与房管局、不动产部门交涉中,葛风、马震发现,类似他们这样被卡在了最后一步的人不在少数。
关于郑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所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其解决方案又有了新的进展。
郑州与中牟房管局完成对接,不动产登记不再“扯皮”。
有关房子的话题,似乎任何风吹草动都能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日前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了10个领域35项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其中包括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
4月12日,记者探访房管局不动产合署办公大厅。在郑东新区房管直属分局二楼大厅,郑东新区房管、国土部门自3月27日正式合署办公后,来这里办业务的市民渐渐多了起来。未来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受理时间上肯定还会缩短,具体还有哪些环节可以减少以缩短时间,需要两部门再研究。
郑州市熊儿河路与众旺路交叉口的郑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门外,购房者王可(化名)停好车子,拿上厚厚一沓手续,走进等候的队列里,他前面,有5个人。工作人员认真核对了他的不动产交易确认单、身份证后,才允许他正常排队。
从今日起,郑东新区作为一块试验田,正式开展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合署办公试点工作。权利人可一次性申请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业务,两部门一次办结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从今日起,郑东新区作为一块试验田,正式开展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合署办公试点工作。权利人可一次性申请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业务,两部门一次办结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记者昨日获悉,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近日联合发布通告,决定自3月27日起在郑东新区启动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合署办公试点。届时,郑东新区不动产登记将增设一个办理点,与郑东新区房管直属分局房屋交易二楼大厅合署办公。
对于不少人来说,这是个好消息,虽然来得晚了些,但终究是来了。昨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正式发布,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终于对外公布。但是,仍需要有更细致的操作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