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方,原分部门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以及各地制定的其他有关土地、房屋登记资料查询、复制、证明的收费标准一律废止。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要求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
《通知》指出,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通知》要求,收费单位应在其网站或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按要求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收费年度收支情况。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记者 栾姗)
昨天,郑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自5月22日起,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启用新的办公地点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从今年4月5日起,房管部门不再办理存量房继承、受遗赠和离婚析产业务,而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以上业务的转移登记。
为了尽快完成房屋交易,市民葛风(化名)向垫资公司借钱周转,原想一个多月就能完成过户,然后办理商业贷款。 而且,在与房管局、不动产部门交涉中,葛风、马震发现,类似他们这样被卡在了最后一步的人不在少数。
关于郑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所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其解决方案又有了新的进展。
郑州与中牟房管局完成对接,不动产登记不再“扯皮”。
有关房子的话题,似乎任何风吹草动都能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日前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了10个领域35项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其中包括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
4月12日,记者探访房管局不动产合署办公大厅。在郑东新区房管直属分局二楼大厅,郑东新区房管、国土部门自3月27日正式合署办公后,来这里办业务的市民渐渐多了起来。未来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受理时间上肯定还会缩短,具体还有哪些环节可以减少以缩短时间,需要两部门再研究。
郑州市熊儿河路与众旺路交叉口的郑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门外,购房者王可(化名)停好车子,拿上厚厚一沓手续,走进等候的队列里,他前面,有5个人。工作人员认真核对了他的不动产交易确认单、身份证后,才允许他正常排队。
从今日起,郑东新区作为一块试验田,正式开展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合署办公试点工作。权利人可一次性申请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业务,两部门一次办结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从今日起,郑东新区作为一块试验田,正式开展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合署办公试点工作。权利人可一次性申请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业务,两部门一次办结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记者昨日获悉,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近日联合发布通告,决定自3月27日起在郑东新区启动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合署办公试点。届时,郑东新区不动产登记将增设一个办理点,与郑东新区房管直属分局房屋交易二楼大厅合署办公。
对于不少人来说,这是个好消息,虽然来得晚了些,但终究是来了。昨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正式发布,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终于对外公布。但是,仍需要有更细致的操作办法出台。
对于不少人来说,这是个好消息,虽然来得晚了些,但终究是来了。昨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正式发布,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终于对外公布。但是,仍需要有更细致的操作办法出台。
昨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正式发布,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终于对外公布。
根据新规定,1987年1月1日之前建成、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完善用地或者规划建设等手续的房地产,不再补缴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