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营造社会共治大格局,我省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6月20日,记者从省环保厅环境投诉举报中心获悉,继首批环境污染举报者获得奖金后,我省第二批获奖举报件出炉,奖金即将发放;首批被举报的污染案件部分已完成整改。
第二批获奖举报件中,其中2个奖励5万元,5个奖励5000元,4个奖励1000元。
《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后,6月初我省首批41个举报件合计18.3万元奖金迅速发放到举报人手中。
近期,记者跟随环保工作人员对首批3家涉事企业进行了走访。
案例一:被断电停产后又偷偷接电生产
6月15日环保工作人员一行赶赴事发地杞县湖岗乡叶庄村,被举报的富民新型墙材厂已经停工,厂区内大片裸露的地面散放着碎砖块,污水横流,污渍斑斑。
省环保厅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王明行说,这个砖厂前期被环保部门断电停产后,却还在偷偷生产,影响环境和生活。5月接到群众举报后,省环境监察总队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发现情况基本属实——地面未硬化,积尘严重;原料露天堆放;前期被断电停产,但企业私接电源,违法生产。
“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王明行说,环境监察人员来现场查处后,对开封市下达了整改函,要求10天内完成,但现在看整改基本不到位。
王明行对一旁的砖厂老板李红卫郑重表示,行动迟缓,没有整改,不具备生产条件。2008年到现在一直违法生产,不符合新环保法要求,劝其自行关闭。李红卫当场表示,争取早日整改,实在不行就关闭。
“这是一处违法生产的小砖厂。”杞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蒋四军介绍,目前已经对该企业实施立案,按日计罚,正在办理将该厂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移交手续。
案例二:排放恶臭气体影响村民生活
5月2日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偃师市高龙镇高崖村西有一家生产骨胶的企业排放臭味气体,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环保工作人员5月3日到达被举报企业偃师市凯利达明胶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存在五大问题:原料无密闭存放,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骨粉废渣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厂区污水池污水外溢“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废水排污口无标志牌;空桶露天堆放。
偃师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宏勋6月15日介绍,已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停产接受整改,8月底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方能生产。
凯利达公司总经理李会欣说:“下一步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加快整改,目前企业已筹资131万元,争取8月份完成整改任务。”
目前凯利达公司已施工建设密闭料仓,并安装标志牌,空桶已经入仓,正在根据设计方案开展雨污分流工程建设。
案例三:废水管藏身厕所偷排废水
6月7日,记者跟随环保工作人员来到位于通许县东隅产业集聚区内的明阳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含碱废水未经污水处理,经暗管直排入雨水管网。”通许县环境监察支队大队长赵杰介绍,废水本应经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但在该厂二车间的墙角一隅,通过暗管偷偷通向了厕所。
赵杰说,暗管出口处所提取的水样超标三倍多。该企业此前偷排行为已构成违法。我们已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强制拆除暗管,并派两位驻厂工作人员24小时监督。依据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对这家企业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转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办做下一步的处理。
6月7日,记者发现该厂已处于停产状态,涉事企业已基本完成整改,拆除了曾经直排废水的暗管,并将存在渗漏问题的化粪池填平、硬化。此外,该公司对生产设备的接口进行了加固,对群众反映的“异味气体”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记者 赵力文)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河南省环保厅出台了《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举报者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正在进行,也需要每一个群众的积极参与,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可第一时间举报,一旦核实将获取一定的奖励。
日前,瓯海检察院给举报人曹某发放10万余元奖金,以此奖励曹某举报一起挪用公款案,及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3万余元。
“针对互联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奖励资金,已经连续3年递增,体现了国家对于网络治理力度的加大。他透露,针对正在开展的“护苗2015·网上行动”,举报内容集中在互联网上的淫秽色情信息、低俗信息和血腥、暴力等内容。
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明确奖励范围和标准,及时兑现奖励承诺,就是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暴恐积极性的有力举措和重要抓手。
记者7月28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该办近日下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5月22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去年底实施的《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实施了《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出生于河南省潢川县的叶榄,自1993年投身环保公益事业至今25年来,总行程达32万公里,足迹遍布中国各地和五大洲的30个国家。
5月22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该厅日前出台实施《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将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经费中专门安排500万元,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有奖举报。
二级举报奖励:被举报的事项经核查属于非法集资犯罪,但提供的信息和证据有限,对案件侦办作用较小的,给予200元至500元奖励;根据要求,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其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对有关部门开展核查或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1月19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发布了《河南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今后,凡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经查证属实,可获50元至10万元不等奖励。
公众通过合法途径、实名举报环境违法方式,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此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郑州市环保部门昨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郑州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蓝)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
日前,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公布:市民举报无证生产休闲食品、假烟假酒窝点、肉制品加工黑作坊、制作销售假药等行为,可获相应奖励;举报重特大食品药品案件,且为案件查办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