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25日召开的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会,印发了《郑州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办法》以现金奖励的形式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00元。
根据《办法》,在市内五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以下7大类污染均可举报:扬尘污染;工业大气污染;燃煤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机动车污染;焚烧秸秆、焚烧垃圾、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等污染;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举报人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或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等方式,举报各种环境违法线索。
按照《办法》,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不同,给予举报人的奖励金额也不同。其中,举报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蓝)烟的;城区建成区违法使用散煤的;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锅炉等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工地(含拆迁工地)未按要求设置围挡、物料未覆盖、出入车辆未冲洗、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未湿法作业控尘、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等;露天烧烤;露天喷漆作业;城区散煤加工、销售点;以及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气)站、储油(气)站、油(气)罐车等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的;违法排放废气、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大气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擅自建设、投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五小”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等相关违法行为,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5000元奖励的举报内容,主要包括下列行为: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无合法手续的黑加油点;非法清运建筑垃圾的“黑车”(未在城管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办法》同时明确了举报人应符合的条件: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员单位系统干部职工;非新闻工作者,且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在媒体上公布;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故意捏造、诬陷或恶意举报等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家级环保执法越是硕果累累、发现的问题越是粗放低级,越是叫人感慨良多,越是值得反思纠结——青山绿水的背后,还有多少“山水集团”在环境违法中嚣张跋扈?
公众通过合法途径、实名举报环境违法方式,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此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正在进行,也需要每一个群众的积极参与,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可第一时间举报,一旦核实将获取一定的奖励。
。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昨天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其中,扬尘污染治理方面,省辖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均达80%以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均达50%以上。
其中,市环保局立案查处8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8份,罚款金额385.5万元;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立案查处270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58份,罚款金额1736.6万元;查封扣押环境违法案件3起,移交公安机关案件13起。
今年1~10月份,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46份,罚款金额2122.1万元。
今年1~10月份,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46份,罚款金额2122.1万元。
9月27日上午10时,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环境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第二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9月27日上午10时,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环境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第二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7月28日,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发现位于新密的郑州裕中能源责任有限公司存在烟气外漏,脱硫石膏、粉煤灰乱堆乱放,扬尘等问题。
【现场】裕中电厂4个问题整改完毕 7月28日,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发现位于新密的郑州裕中能源责任有限公司存在烟气外漏,脱硫石膏、粉煤灰乱堆乱放,扬尘等问题。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较为良好,省辖市、直管县(市)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9.7%和100%。
1月5日,省长谢伏瞻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煤炭行业解困等工作。
昨日,省环保厅通报了全省环保系统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1~9月,全省共立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906起,罚款金额25734.66万元,两个指标已全部超过去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