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2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该厅日前出台实施《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将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经费中专门安排500万元,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有奖举报。
省环保厅去年底实施了《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重点对奖金额度分配、举报核实、奖金发放办法、领奖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使举报奖励更便于操作和实施。
据介绍,目前已开通了三种举报途径:一是拨打举报电话12369;二是向省环境保护厅信访办写信举报;三是通过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hnep.gov.cn或微信“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举报。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工作人员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
《实施细则》要求,举报受理、处罚、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实施细则》还规定对未按照本细则规定举报或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或尚未结案、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整改期间内的不予奖励。(记者 赵力文)
一所大学无论做什么样的改革,都要把学生当做可以平等对话的人格体,不要当小孩子去哄骗。
条例及细则还对风险防范和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特别是确定了强制备案制度。温州市金融办副主任余谦:强制备案登记制度,应该说是解决民间融资,一旦涉众的行为,我们要管。
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张春香介绍,为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重点做到主体责任务必到位,“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今年以来,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38个县市区、8个责任单位等,进行了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重点管理。
随着网约车合法化,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已势在必行。那么,网约车新政具体如何实施?我市何时出台实施细则?8月18日,记者从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我省明确将出租汽车改革自主权下放地方政府,不再出台统一的实施意见。按照要求,我市要在9月10日前完成实施细则的准备工作后上报省里,争取在11月1日前出台实施细则。
昨天,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产权未发生变更、转移的,原来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可以不更换新证书。专家表示,将查询主体限制在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这意味着不是任何人不需要任何条件就可以随意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核增手续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没有办理续增手续的,自来水公司将恢复该户基本人口(4人)的水量分档基数
根据国土部的数据,截至10月20日,全国市、县两级职责机构整合的占比均已超过50%,为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两级职责机构整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开展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的专项督察。
根据国土部的数据,截至10月20日,全国市、县两级职责机构整合的占比均已超过50%,为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两级职责机构整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开展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的专项督察。
政风行风体现党风,连着民心民情。1月7日,记者了解到,为持续深化整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坚持上下联动,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记者王硕)明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将实施。上周五,环保部将《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4个配套文件公开并征求意见。
按日计罚罚无上限;将于明年实施。
(记者王硕)明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将实施。上周五,环保部将《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4个配套文件公开并征求意见。
昨日,省高院下发并开始实施《〈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对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15种犯罪的量刑予以规范。这15种犯罪分别是: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近日,有媒体报道,征收交通拥堵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本周出台交通拥堵费实施细则。昨天,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消息不属实,同时称,国家层面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将于近期公布。
陕西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醉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其中进一步明确了醉酒的标准,并设置了醉驾肇事自愿现场等候为自首等人性化规定。细则还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明知他人报警而自愿留在现场等候,且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应认定为自首。对醉驾案件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一般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