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9日从省卫计委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更加精准化的医疗救治,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实施方案》规定,本次救治对象为全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有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这9种重大疾病分别是: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截至目前,我省已确诊患有上述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7580人将要接受集中救治,根据要求,到2018年第三季度前完成集中救治任务。
为精准实施医疗救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要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必要时设置大病救治“扶贫专用病房”或“惠民病房”进行集中收治。
目前,9种重大疾病共涉及30个左右的临床路径。《实施方案》明确,要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同时,各地要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并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患者能够就近、便捷地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在医保支付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先医保、后救助”“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再大病补充保险,最后商业保险”的原则,对9种重大疾病实行限价(限额)管理,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和患者共同支付,超过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实施方案》同时明确,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且不设起付线,其中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贫困患者在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偿后,按照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待遇。
为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要求,原则上对贫困患者在县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即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记者 王平)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6月底前,全省要实现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同步结算。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将其列为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之首。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777名困难群众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基础上,进一步报销合规医疗费用963万元,报销比例较从前提高了15个百分点左右。
4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针对患有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吹响集中救治的“集结号”,要求用近两年时间,消除患病贫困人口存量。这场扶贫攻坚战该怎么打?
3月30日,河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协议签约仪式在郑州举行,我省将从4月1日起在全省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报销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报销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报销50%,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万元(含1万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昨日,《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新鲜“出炉”,参保人员治疗大病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参照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设为1.5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
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后,大病保险报销怎么报,报销比例又是多少?
昨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体改司传来好消息,全国2016年度推进医改服务百姓健康十大新举措、十大新闻人物推选活动结果揭晓,“探索大病补充保险的焦作样本”入选十大新举措。在焦作市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河南省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从今年起将在全省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近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昨天在通气会上表示,这项制度设计在国内尚无先例可循,是我省对全民医保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与探索。
它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政府在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金筹措及监督管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补充保险则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
为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的问题,焦作市决定探索在全省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推进商业保险参与全体人群的健康保障探路。
“救护车一响,一年猪白养;住上一次院,三年活白干;十年努力奔小康,一场大病全泡汤。焦作市因此推出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并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探索出一条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新路子。
国务院新闻办24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我国将推动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国务院新闻办24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