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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集资 洛阳市最高可奖10万元

2017年05月05日10:39  来源: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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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日前印发的《洛阳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有效防控非法集资风险。

  根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网络、电话,以及当面陈述等形式对我市范围内非法集资线索进行举报。《办法》鼓励举报人通过110、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题网站(www.lyscf.gov.cn)咨询投诉栏目对非法集资线索进行举报。

  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受理范围:举报事项符合非法集资四个基本特征,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公开宣传并以合法形式掩饰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举报事项涉及区域主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涉及的群众主要为我市群众;虚假宣传等非法集资广告信息;其他属于非法集资范畴的事项。

  《办法》根据举报线索的价值、涉及金额等因素综合评定,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奖励标准为——

  三级举报奖励:被举报的事项具备非法集资基本特征,但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举报人50元至200元奖励;

  二级举报奖励:被举报的事项经核查属于非法集资犯罪,但提供的信息和证据有限,对案件侦办作用较小的,给予200元至500元奖励;

  一级举报奖励:被举报的事项构成非法集资犯罪,能够提供重要证据和直接信息,对案件侦办起到重大作用的,按照该案件未兑付的0.1‰给予5000元(含)以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对能够及时主动举报所在企业主要犯罪事实并提供相应账目等重要证据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的人员,经查证属实后,除上述规定的奖励外,由负责办案的司法部门研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酌情减免相应责任处罚。

  在举报时,举报人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事实、基本线索和证据,应当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且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才能申请举报奖励。

  根据要求,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其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对有关部门开展核查或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如果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按同一举报受理,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办法》强调,我市将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信息等。同时,举报人若借举报之名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谎报线索,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洛阳日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姚保国)

文章关键词: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我市;基本线索 责编:彭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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