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田园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将其列为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之首。这不仅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改革,也是我省实施精准扶贫攻坚的一项创新改革,在全国是首创之举。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大病补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
根据规定,我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对象为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值得一提的是,困难大病补充保险是由财政出资为困难群众购买保险,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个人不用缴费。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
据初步统计,全省已确认有730万人符合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条件。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777名困难群众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基础上,进一步报销合规医疗费用963万元,报销比例较从前提高了15个百分点左右。
4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针对患有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吹响集中救治的“集结号”,要求用近两年时间,消除患病贫困人口存量。这场扶贫攻坚战该怎么打?
3月30日,河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协议签约仪式在郑州举行,我省将从4月1日起在全省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报销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报销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报销50%,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万元(含1万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昨日,《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新鲜“出炉”,参保人员治疗大病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参照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设为1.5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
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后,大病保险报销怎么报,报销比例又是多少?
昨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体改司传来好消息,全国2016年度推进医改服务百姓健康十大新举措、十大新闻人物推选活动结果揭晓,“探索大病补充保险的焦作样本”入选十大新举措。在焦作市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河南省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从今年起将在全省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近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昨天在通气会上表示,这项制度设计在国内尚无先例可循,是我省对全民医保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与探索。
它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政府在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金筹措及监督管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补充保险则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
为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的问题,焦作市决定探索在全省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推进商业保险参与全体人群的健康保障探路。
“救护车一响,一年猪白养;住上一次院,三年活白干;十年努力奔小康,一场大病全泡汤。焦作市因此推出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并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探索出一条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新路子。
国务院新闻办24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我国将推动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国务院新闻办24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
根据此前公开招标,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平安养老险上海分公司、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太保人寿上海分公司联合承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平安养老险上海分公司、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承接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