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小区车位紧张,大量汽车停在小区外面的路上。
大河报曾在去年启动“小区烦心事”系列报道。有了法律保障,未来很多小区问题都有了妥善解决的可能。
□记者侯梦菲文白周峰摄影
核心提示丨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成立业主大会困难重重……这些问题未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昨日,《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简称“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这也是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15年来进行的首次修订。
修订草案分为八章,共九十八条,对车位车库、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分配、维修基金使用等业主关注的热点话题进行了规定。
【修法】施行15年来,省物业管理条例首次修订
物业管理是关系民生的大事。2001年5月,我省就制定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新民在作说明时表示,《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15年来,在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逐渐显现,亟待通过修订法规进一步加以规范。同时,在《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期间,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也产生了变化,目前的一些规定有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形。
另外,社会公众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期盼也越来越强烈,在近几年的省人代会上,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要求修订物业管理条例。
王新民说,为了回应社会关切,有效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现实问题,惠民利民,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修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关键词】车库车位
针对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法律作明确要求
【1】车位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不能“只售不租”
购房时,合同上写着可以租车位,交房时车位却变成“只售不租”,一边是空着的停车位,一边是小区外道路上停满车辆。昨天,大河客户端第一时间发布消息后,不少业主留言“吐槽”小区这种不合理现象。
王新民介绍,车位车库是物业纠纷和矛盾比较集中的领域,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车位车库权属不清;二是车位车库数量有限,有时不能满足业主需要。
对此修订草案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配置比例确定车位、车库归属,车位、车库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修订草案还对车位的分配管理进行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求后,如有富余可以临时对外出租,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车位“只售不租”,物业或将面临最高10万罚款
修订草案规定,将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的,限期返还。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每违规出售一个车位、车库,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车库、车位“只售不租”的,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未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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