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香堤小区内的停车场公布的收费标准
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场明明空着几百个车位,但业主却是有车难进。近日,不断有市民反映,由于七里香堤小区停车位采取“只卖不租”的原则,未购买车位的业主需按照一天最高30元的价格交纳临时停车费,一个月下来仅停车支出就超过800元,高昂的费用让很多业主只得将车停在路边。
探访
小区内外停车上演冰火两重天
3月20日晚上8点,刚刚和妻子逛街回来的赵磊(化名)将车停在小区对面的一处露天停车场,顺手递给管理员10块钱后,拎着大包小包向家走去。此时,他所居住的管城区紫东路七里香堤小区外已是一位难求,人行道上以及快车道边都已被车辆占满,与小区一路之隔的偌大停车场,亦是停得满满当当。
“这排,这排,这排,这里停的全都是对面小区的车。”停车场管理员伸直手臂,用近乎夸张的幅度转了一个圈,“单次10块,包月300随便停。” 与小区外的“热闹”形成鲜明对比,七里香堤小区车辆入口处的门禁系统显示,小区空余车位尚有660个。进入该小区的地下车库,整个B2层五六百个车位只停着不到50辆车,显得空空荡荡,而在这些车位中,绝大多数并没有私人车位的信息,但一些空车位上却立着地锁。B1层停放的车辆相对较多,但整体上还是略显冷清,时常可以看到十几个车位连续空余的情况,对比一些车位紧张的小区显得格外“奢侈”。
苦恼
停车一个月花费超过800元,业主直呼停不起
小区内有这么多富余车位,而且又是地下停车场,为什么许多人要把车停在外面呢?对于这个问题,赵磊显得气愤又无奈,“停不起啊,小区车位只卖不租,没买车位的话在小区停一天得30块钱,这收费都快赶上机场了。”
在七里香堤小区门外的一块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上记者看到,该小区停车采取按时计费,1小时以内免费,1~3小时收费5元,3~6小时收费10元,6~10小时收费20元,10~18小时收费25元,18~24小时收费30元。 赵磊算了一笔账,按照这个标准,自己每天晚上7点到家,第二天早上7点出门,单次的停车费就是25元,如果周末在家不开车的话,每天停车的费用就得30元。这么算下来一周光停车就得185元,一个月的花费超过800元。 “在机场停一天最高也就40元,在小区停车都快能找到机场的感觉了。”赵磊表示,由于无法接受高昂的停车费,许多业主都被迫将车停在小区外,“对面的停车场一个月300块钱,有的干脆就停在路上。但是在小区地下车库停车后,乘坐电梯就能直接回家,停在外面还得走上一段距离,特别是需要搬东西的时候非常不方便。”
原因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价格不断上涨
事实上,早在去年底,因为停车位的问题,七里香堤小区的业主就曾与物业发生矛盾。据报道,2016年12月20日,七里香堤小区的业主在开车回家时突然被保安告知,原本不收费的小区停车位将开始收费,按照物业出示的收费标准,30分钟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起步价5元,超出一小时部分,第二小时起在起步价5元基础上每小时增加2.5元,全天40元封顶。而如果选择租赁,半年租金原价为7200元,优惠后价格4800元,一年租金原价为14400元,优惠后价格为8800元。
这一规定立刻引起了许多业主的不满,并发起了大规模的维权活动。当时,郑州市航海东路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曾出面调解,物业方面也表示将在2016年12月30日之前公示方案,然而新的方案出台后,也只是将单日停车封顶价由40元下调为30元。 “这就是逼着我们买车位。”赵磊的妻子王艳不满地表示,她介绍,他们两人工作时间不长,买房本身就是贷款,无力再花十几万购买车位,“当时买这里也是觉得停车比较方便,没想到却有家难进,有车难回。”而小区的另一位业主则透露,从交房以后,小区的车位价格就一涨再涨,“交房的时候最便宜才8万,后来涨到12万,现在B1层的车位已经卖到了16万,B2层也要14万。”
顽疾
停车位权益归属争执频发
小区地下车位大量闲置,业主却只能将车停在外面,资源岂不是被白白浪费?对此,七里香堤的物业人员介绍,车位的所属权在开发商,卖与租需要开发商决定,他们也没有办法。而七里香堤开发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由于之前已经售出了一部分车位,如果车位出租价格太低,则会引起购买车位业主的不满,因此原则上公司更希望“只卖不租”。
据了解,自2012年8月10日,郑州市开始执行住宅建筑停车位配建新标准: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不少于1车位/户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30平方米的户型应按照不少于2车位/户的标准配建。 然而虽然小区配建的停车位多了,但是一些业主却还是难以真正享受到便捷,关于一些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的新闻屡见不鲜。2015年9月,郑州市紫荆山路紫域云庭小区在对车位整修后公告不再出租,想要使用需用20万一个的价格购买;2016年11月,郑州商都路一小区也开始执行“新政”,不买车位每小时停车收费20元,过夜堪比贴罚单。 那么,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理呢?记者了解到,2014年9月1日起执行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指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并就停车服务费的交纳范围和用途进行了说明,但并未规定车位产权人必须提供租赁服务。然而,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张弛/文 李新华/图)
■律师说法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张少春律师介绍,如果车位是小区开发商出资建造并取得了合法的所有权,那么车位租与售开发商有自主权。但如果临时停车费过高的话,业主可以向物价部门查询该定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虽然物权法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是并没有明确说明是满足租的需要,还是买的需要,留下了争议的空间。”
张律师表示,目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并不多,他建议成规模的小区都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遇到问题时选取业主代表与物业进行交涉,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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