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亚辉)3月13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河南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代表们认为,“两高”过去一年做了大量的工作,亮点多,成效好。报告实事求是、内容详实,展示了过去一年我国司法工作的显著进步,弘扬了法治精神,彰显了为民理念,体现了司法机关自我革新的勇气。
张立勇、乔新江、廖华歌等代表都对“两高”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并不约而同地谈到,近年来有人在互联网上污蔑邱少云、黄继光、刘胡兰、雷锋、狼牙山五壮士等英烈,也有人对历史名人进行丑化、恶搞。他们表示,报告关注了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让人感到欣慰。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法律、舆论等武器,坚决抵制这样的行为。
吉炳伟代表说,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大都是老百姓,对于他们来说,一辈子的积蓄可能一下子就没有了。现在非法集资案件存在侦查难、审判时间长、资金收回难等问题,建议法院、检察院加大查办非法集资案件力度,尽快为受害者挽回损失。
陈国桢代表说,基层法院各类案件增幅很大,审判力量和辅助人员严重不足。建议增加编制,充实基层法院审判力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徐筱芗代表说,从报告里可以看出,“两高”大局意识强,为民情怀深厚,大案要案查办多,值得肯定。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电信诈骗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
徐德全代表提出,要着眼基层,加大司法惠民力度,加强法制宣传,让基层群众更好地懂法、守法、用法。
代表们还从加快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解决执行难问题、筑牢冤错案件防线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2日上午9时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全体会议后,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十八大以来,中央许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庄严承诺,立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军令状。
中国两家最高司法机关的负责人12日对腐败再下“战书”,宣示2015年将高举反腐利剑,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同时推动源头治理预防腐败。吴青代表说,高压反腐应一以贯之,避免腐败分子存有躲过风头就没事的侥幸心理,从制度上、法律上保持强大的威慑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生态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早就去人民大会堂排队等候的媒体记者,架起“长枪短炮”,开通网络设备,“严阵以待”。1957年7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作《关于一九五六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作《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不久前,网络作家周小平和花千芳应邀参加了文艺工作座谈会,与习总书记有了一次比较亲密的接触,于是召来了一些网络“公知”、大V们的围攻,又制造了一次不大不小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议案。据此决定,中国拟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地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意见还认定了醉驾从重处理的八种情形,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将从重处理。
9月9日下午3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3月1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解析:白恩培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月1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惩治“伪基站”和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制造传播谣言、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惩治“伪基站”和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制造传播谣言、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维护网络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