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告,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明年1月至5月,将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佩戴省农业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开展入户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
通告指出,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情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
据悉,我省各级农业普查机构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的咨询以及对农业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咨询电话:0371-69699838,邮箱:snpb@ha.stats.cn。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371-69699817,邮箱:sjfgc@ha.stats.cn。
(记者 裴蕾)
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12月1日下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在收听收看了国务院、全省的电视电话会议后,平顶山市接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祥利参加会议。
12月1日上午,由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周口市人民政府承办、淮阳县人民政府协办的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淮阳羲皇文化广场隆重举行。
11月30日上午,由许昌市农普办主办,许昌县农普办承办,魏都区、开发区、东城示范区协办的许昌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许昌市北海广场(许昌县政府办公楼前)召开。
为使农村干部群众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性,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11月21日,市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12月1日至31日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11月15日,河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透露,国务院决定于今年年底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据介绍,农业普查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行政村和乡镇。
据介绍,农业普查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行政村和乡镇。
农业普查利国利民,福到农家。为做好我省农业普查工作动员,并进一步普及农业普查常识,河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会议昨日在郑州召开。
2017年1月1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即将开始。?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农业普查一直是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普查,能够获取丰富的农业、农村、农民基础信息和最新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农村发展特点和“三农”工作的问题。
反馈会上,督查组对鹤壁市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鹤壁市的农业普查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宣传动员到位、两员(农业普查的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基本到位、先行先试到位。
10月19日上午,由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皇甫小雷、副调研员周勋、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刘祥生等组成的省政府农普督查组来到汝州市陵头镇对该镇农业普查“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月21日上午,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我省农业普查筹备工作正式启动。据悉,今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2018年结束,历时三年。
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集中宣传阶段,汝州市钟楼街道以普查宣传入户率百分百、社会知晓率百分百、群众支持率百分百为目标,广泛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不断加强广大群众对此次普查的支持度和知晓度,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准确判定普查登记对象,界定好普查登记范围和规模,提高普查登记工作质量,荥阳市统筹安排,六项举措开展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
为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汝州市庙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镇农业普查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