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记者在鹿邑法院采访被打、摄像机被砸、欲报警手机被抢一事,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回应称,已关注到媒体关于鹿邑县人民法院保安与媒体工作人员冲突的报道,立即责成县法院正确面对媒体监督,迅速查明情况,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记者又挨打了,施暴方竟是法院,令人瞠目结舌。只有不讲道理和无视法纪的人,才会动辄抡起拳头,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无论如何也不该犯这种低级错误。法院对记者“打砸抢”,司法权威和尊严已蒙羞,无论事后付出多大代价,都难以弥补给司法公信力造成的损失。
究竟多大仇多大恨,导致司法者向记者动粗?原来,一件民事赔偿案出现了两份判决书,赔偿金额相差很大,当事人去讨说法,折腾来折腾去,法院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答复。记者去采访,结果遭遇“打砸抢”。两个细节值得注意:一是打人者称抢机器经过领导授意,二是现场民警简单了解情况后,坐上法院一辆无牌警车离去。
先有“鸳鸯判决书”,后有记者遭“打砸抢”,司法公信力就是这么丧失的。众所周知,法院是最讲道理的地方,也是最讲法治的地方。但在鹿邑法院,公众看到的不是公平正义,而是知法犯法甚至无法无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法院暴力阻挠记者正常采访,是对法治的莫大讽刺。
司法阳光透明,正义才能让百姓看得见。党中央反复强调,司法机关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在强调司法公开、司法透明的时代,竟然出现了法院暴力阻挠记者采访事件,让人有恍若隔世之感。
没有真相,问责就无意义。“鸳鸯判决书”背后到底有何隐情?法院对记者“打砸抢”的胆气何来?授意的相关领导到底是谁?民警抵达现场后为何与法院“配合”得如此默契……这一系列问号亟待拉直。彻查事件、公开真相是启动问责机制的第一步。
打人违法,损坏他人物品须赔偿,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律,这些法治常识法院工作人比谁都明白。值得一提的是,官方在回应中使用了“保安与媒体工作人员冲突”的说法,难道事件最终会演变成“临时工顶罪”的狗血剧吗?至少,“鸳鸯判决书”事件与法院保安无关吧?且看事件如何收场。晚报评论员陈广江
记者亮明身份,依照相关程序进行采访,却遭到百般阻挠,甚至是遭到工作人员的暴打,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件事情的背后是不是隐藏着什么猫腻。针对此事件,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一个案子两个判决书”的问题,是由于上网的时候没有严格把关,把草稿上传了。如果真的是这样,法院为何不向闫先生说明真相?为何工作人员又会在“领导的授意”下暴打记者?又为何当时赶来的民警也是趾高气昂的偏向法院?这一系列的说法和行为,都让人觉得法院有“做贼心虚”之嫌。
明明是殴打记者、抢夺器材、阻碍媒体监督采访,回应中却说成是相互“冲突”。明明是“一案双决”,却愣说成是“如有错误”。这是周口中院官方回应带给民众的新的疑惑与不解。
民主、法治社会,人们的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约束,守法应当成为超越价值分歧的底线共识。日前,西安警方公布了日系车车主李建利重伤案的侦查情况,并公布了两张监控摄像拍摄的犯罪嫌疑人照片,希望市民积极提供线索。
谁能想到,光天化日, 在人民法院门口,亮明身份的记者还会被强抢机器,遭遇暴力。记者是正常采访,周口鹿邑法院又为何暴力阻挠?这两个不一样的判决结果,到底有何隐情,闫卫星夫妇如此奔波,却又为何迟迟得不到结果?
12月5日,都市记者在周口鹿邑法院采访被打、摄像机被砸、 欲报警手机被抢!记者正常采访,周口鹿邑法院为何暴力阻挠?
南都讯见习记者朱成方近日,曾在容桂振华商业城经营“步骏鞋城”的老板张先生发帖,称其店铺在光天化日下被业主带人打砸抢致其损失400多万元,可报警后警方却不立案。5月14日,经区公安局审查认为,张先生所指的鞋城被故意毁坏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并无“打砸抢”的犯罪事实存在,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经营老板称业主带人"打砸抢",报警后警方却不立案。
南都讯见习记者朱成方近日,曾在容桂振华商业城经营“步骏鞋城”的老板张先生发帖,称其店铺在光天化日下被业主带人打砸抢致其损失400多万元,可报警后警方却不立案。5月14日,经区公安局审查认为,张先生所指的鞋城被故意毁坏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并无“打砸抢”的犯罪事实存在,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决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