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5日,鲁山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完案件返程途中,偶遇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正开车行驶在路上。执行干警当机立断,巧施妙计,迫使其停车,成功将其带回法院,并敦促其履行了义务。
据鲁山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鲁山居民周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5年8月,鲁山居民王某与周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认定,双方各承担事故责任的50%。经法院审理,判决周某赔偿王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没有履行义务,王某的家属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干警多方查找,并对周某实施了拘留,但周某一直不肯履行义务。拘留到期后,周某更换了手机号,从此杳无音信,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今年9月,申请人无意间得知周某又开始开出租车了,就向承办法官孟铭杰提供了这一线索。孟法官知道后,积极查找周某的行踪。
12月5日上午,孟法官和同事到鲁山县瀼河乡执行完任务返回法院途中,看到前边的出租车似乎是申请人提供的车牌号。孟法官让司机借机超车,在两车交会时,孟法官看到司机正是被执行人周某。孟法官一方面让同事在超车后将速度慢慢降下来,保持合适车距,另一方面全方位观察周边路况,寻找机会。当双方汽车行驶到一个比较狭窄的地段,孟法官估算了一下两车距离,决定让同事佯装调头,开启转向灯,将汽车向周某的方向转去,然后假装不小心熄火,将车停在路中间。周某看到前方汽车要转向,就慢慢降低了车速,随后被迫停了车。看到周某停车了,执行干警迅速下车,打开其车门,询问其是否是周某本人。在得到肯定回答后,孟法官和同事迅速将其带上法院警车,连同出租车一同带回法院。
到法院后,孟法官耐心地给周某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周某当场让家人送来了五千元,并承诺以后会按时偿还欠款。
新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注重调解和解,下大力气做思想工作,从思想认识上感化被执行人,力争案结事了人和。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搜查等强制措施,坚决依法惩治“老赖”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月7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为克服“节后综合症”,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工作中,灵宝法院执行局综合科在参加完全省法院第18次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后,立即组织干警对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讨论并组织干警进行了业务学习。
为贯彻落实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实施意见》,迎接全市法院开展执行干警业务学习和知识测试活动,日前,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召开学习推进工作会,并提出打造学习型执行团队,力求建设 “学习型执行局”。
12月5日,鲁山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完案件返程途中,偶遇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正开车行驶在路上。执行干警当机立断,巧施妙计,迫使其停车,成功将其带回法院,并敦促其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