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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持21年前存单取钱遭拒 信用社说找不到存根

2016年12月07日07:34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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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有存单,信用社咋就不认呢?”一份21年前的3200元定期存单,让鹤壁年近八旬的李老汉历经两年多次奔波,却始终未从银行取出款。银行方面称,存款时间过长,无法查到当时存根,如今,李老汉身患疾病,生活贫困,记性越来越差,但他仍然在为这张存单到处奔波……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张学军 通讯员 张晓华/文图

  投诉:手持1995年存单奔波两年取不出钱

  七旬老人持21年前存单取钱遭拒 信用社说找不到存根  据李先生女婿蔡先生介绍,岳父名叫李学曾,是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白庄村人,今年79岁。存款单是去年整理家中物品时在书本中找到的。

  12月1日,记者见到这张破损发黄的定期储蓄存款单,存单抬头是浚县信用联社营业部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存入日期为1995年1月24日,有账号,户名叫李学曾,存入人民币3200元,期限3个月,年利率6.660‰,到期日1995年4月24日,字第号N0.0026435。

  蔡先生说,1995年1月24日,李学曾老人在当时的浚县信用联社钜桥信用社(后因区划调整更名为鹤壁农商行钜桥支行)办理了这张3200元的定期存单。

  “本想拿着存单就能取钱了,没想到遭到拒绝,而且一拖就是两年,至今没有结果。”蔡先生气愤地说。

  取款究竟为何被拒?当时又遭遇了什么?

  蔡先生表示,第一次去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存单时间太长了,需要先查一查”。第二次去时,银行说已经报总行,正在调查,去上面找吧。后来多次奔走,银行都以正在调查、查不到存根等为由拒绝支付存款。

  回应:时间太久查不到存根无法支取

  鹤壁农商行钜桥支行刘主任12月1日下午称,自从见到这张存单,就组织工作人员翻看原始档案,当时隶属钜桥的三个网点都没查到存根。由于时间太久加上李学曾老先生不能具体说出当时存到哪个网点,何人经办,所以银行未支付存款。

  另外,该存单没有公章和经办人的手章,这种情况也不应该出现,故存单真伪不能确定。去年当地媒体曾对此做过调查,总行对媒体有过答复。至于该存单如何处理,应由总行予以解释。

  12月2日下午,鹤壁市农商行新闻发言人姚主任称,获悉此事后会立即展开调查,给储户一个合理解释,12月5日反馈调查结果。12月5日下午2时30分,记者再次拨通姚主任电话,其称正在开会,会后再联系。

  截至记者发稿时,鹤壁市农商行也未予答复。

  释疑:老人的定期存单该取多少钱

  老人的这笔存款连本带息能兑付多少钱?一位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由于21年来存款利率已无数次变化,所以要人工算出来非常困难,这需要将21年来的利率变化表进行对照。如果仅按照存单上当年的利率来计算,连本带息约有3824元。“但正式取款时,要在计算机上根据利率变化来计算。”这位人士表示。

  说法:信用社应该无条件兑付

  银行找不到存根,就可以不兑付存单吗?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鹤壁中心支行工作人员称,作为银行系统主管部门,他们会实事求是地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但由于年底工作较多,要到12月7日出具体调查结果。

  鹤壁法律援助中心直律师认为,储户把钱存到银行,就与银行形成了合同关系,银行应该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按合同约定到期还本付息。在这件事中,信用社找不到存根是自己内部管理的问题,不是信用社不承担责任的理由,因此,鹤壁农商行应该无条件兑付本金和利息。

  ■记者手记

  存单在,银行在,银行就是不兑钱,原因竟是自己找不到存根。存单再老,但储户和银行双方的权责关系依然存在。古罗马法谚曾说过:“任何人不得因自己之不法行为而获得利益。”在欧美国家,法院判例和法律中也确立当事人“不得因过错获得利益”为一般原则。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李学曾老人自1995年将3200元现金存入银行那天起,就与银行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履行储蓄合同义务。口口声声“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何遇到具体事情就表现得如此让储户失望?

文章关键词:七旬老人;21年前存单;取钱遭拒;信用社;找不到存根 责编:谢瑜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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