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11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吉群芳 蒋芬 陈康兵)河南籍男子沈浩(以下均为化名)、赵新月借空壳公司,以高息为诱饵吸引300余人投资,共骗取近5000万元。近日,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沈浩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赵新月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3年,沈浩在株洲注册成立湖南丰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赵新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截至2014年11月16日,沈浩等人以丰鑫公司的名义向346名投资人非法集资金额共计人民币4981.9万元。集资款项除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及维持丰鑫公司正常运转外,其余均用于归还个人贷款、借款及挥霍,极少部分赃款被追回。
此外,记者从衡阳常宁市检察院了解到,因向不特定社会成员非法吸收存款2300余万元,吴磊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