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王建平、赵坤锋夫妻俩合伙成立了淅川县蜜源蜂专业合作社,赵坤锋为法定代表人,王建平为总经理。2013年4月,王建平又与人合伙成立了淅川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自任法定代表人。2013年5月至2015年3月间,王建平以两个合作社名义开具股金单,以每月1.5%的利息非法吸收存款合计1.05亿元。2015年9月24日,因无力兑付,王建平主动投案。此时,尚有1100余万元存款未兑付。此外,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还发现,王建平以股东身份参与了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8700余万元,案发时尚有5400余万元没有兑付,遂一并追加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二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供述称所收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以及为其他企业发放贷款,案发后他们也曾尽力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
合议庭经过短暂合议后,当庭对二人作出如上判决。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和法官当场向旁听群众以案释法,告诫群众知法、懂法、学法、用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