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担部分3000元为起付线,最高报90%无封顶
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个人承担部分3000元为起付线,最高报90%无封顶
近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昨天在通气会上表示,这项制度设计在国内尚无先例可循,是我省对全民医保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与探索。 这项被称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事”的制度,主要有哪些内容呢?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
【定位】
政府为百姓买的保险 是医保和大病保险的补充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特殊保险,是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补充。
它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政府在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金筹措及监督管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经办中,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创新。 对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现有医保政策的关系,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做了一个形象的解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补充保险则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
近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昨天在通气会上表示,这项制度设计在国内尚无先例可循,是我省对全民医保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与探索。
为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的问题,焦作市决定探索在全省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推进商业保险参与全体人群的健康保障探路。
“救护车一响,一年猪白养;住上一次院,三年活白干;十年努力奔小康,一场大病全泡汤。焦作市因此推出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并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探索出一条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新路子。
国务院新闻办24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我国将推动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国务院新闻办24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
根据此前公开招标,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平安养老险上海分公司、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太保人寿上海分公司联合承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平安养老险上海分公司、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承接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
2013年,我省制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选择洛阳、安阳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选择郑州、新乡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大病医保)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根据相关规定,城乡参保参合居民以人均30元标准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大病医保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统筹标准划转。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大病医保)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根据相关规定,城乡参保参合居民以人均30元标准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大病医保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统筹标准划转。
资金筹措压力和医疗费用增长控制问题仍是重要障碍。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大病医保)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根据相关规定,城乡参保参合居民以人均30元标准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大病医保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统筹标准划转。
(记者 董子畅)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6日在北京指出,截至2014年11月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已覆盖全国219个地市、1563个县(市、区),大病保险基金总额达97亿元(人民币,下同),全年共有115万人次受益。马晓伟指出,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又开始推进了大病保险,对参加新农合农民22种大病进行保险,在报销基本医疗比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保障。
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全省18个地市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同时实施。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