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逐步向网络平台蔓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个别不法分子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市民对此应认真鉴别,谨防上当受骗。
近日,家住涧西区的霍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7月初,朋友向他介绍了一个互联网金融平台,该平台可进行虚拟货币投资,只要花费2999元就能成为该平台的会员。会员每日可获得15个虚拟货币,1个虚拟货币等于1美元,每三个月可提现一次。会员每发展一个新客户还可额外获得100个虚拟货币。因担心受骗,霍先生并没有立即投资。今年10月底,霍先生打算登录平台时发现,该平台已永久关闭。
我市某律师事务所谢亮律师表示,近期,互联网金融成为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新领域,其主要形式有虚拟货币买卖、原始股投资、外汇理财、金融互助等,大多假借国家政策之名,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用新颖的噱头及高收益迷惑投资者。
“借助互联网金融后,非法集资变得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谢亮说,由于依托网络,使得此类非法集资活动成本低,蔓延速度快,相对于传统非法集资的形式,作案手段更加隐蔽,辨别难度较大。
为遏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今年以来,央行、银监会等部门多次就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发布提示。今年10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加大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的力度。
谢亮表示,非法集资活动形式虽不断变化,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高息来吸引投资者。他提醒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投资一定要选择合法机构,对各种花样翻新的“高息高利”产品要保持防范意识,抵制高收益诱惑,避免上当受骗。(记者 戚帅华)
21日,从郑东新区管委会金融服务局了解到,日前,由中国金融博物馆、郑州市人民政府、中国金融启蒙中心和金融时报联合主办的“打击非法集资郑州特展:风险与法治”在东区开展。据悉,本次郑州特展将持续到2017年3月10日,市民可以前去参观。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个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即套用互联网金融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12月13日下午省人民会堂举办了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题科教电影《贪欲泥沼》首映暨“处非宣讲直通车”进基层活动启动仪式。
以十个月为投资期限,每月能领回10%的本金和8%的“宣传费”;或是以二十个月为投资期限,投资20万元为一单,第十一个月开始领取相应的本金和宣传费,到期后能领取到103.7万元。
以月息1%至3%或年息18%至25%的高利息,及承诺到期后保本保息为宣传吸引手法,在无真实黄金、珠宝交易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
男子黄璋宝以承诺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推介会的方式对外宣传,非法集资人民币49亿余元,并造成损失7亿余元。
河南籍男子沈浩(以下均为化名)、赵新月借空壳公司,以高息为诱饵吸引300余人投资,共骗取近5000万元。近日,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沈浩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赵新月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建平、赵坤锋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近日,为进一步增强公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和能力,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上级监管单位以及省行工作安排,交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组织员工到客流量大、人员结构复杂的郑州科技市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12日,郑州中院官方微信发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对于涉及人员众多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危害结果特别严重的,特别是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的主犯,应当依法从严坚决打击。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今年5-11月河南工商部门将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关注,源于以非法集资为代表的违法线上金融活动日渐蔓延。
5月10日,全省银行业案防、安保、处非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银监局还联合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建立了反诈骗中心,共同打造了警企联合、技术反制、以专对专、以快制快的工作模式,共止付冻结诈骗资金8300余万元。
金融机构不是哈利波特,他不能变钱,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对借款公司做出全面的背景调查,不要轻信亲戚朋友的推荐,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损失。(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当前国内非法集资形势复杂严峻,案件高发频发,参与人数众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特别是网络借贷平台、投资(理财)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蔓延态势,“全域化、网络化、新型化”的发展特性愈发突出。
“理财平台”接连曝出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几起大案已被公安机关定性为非法集资。广州市金融局副局长邱亿通介绍,从近年来的一些案件看,犯罪团伙实施作案的目标群体多为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中老年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