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女士去年通过汽车分期公司买到的车辆,因没有钥匙成了“僵尸车”
河南商报记者 崔文 程亚龙 程时培 文/图
车辆被扣后要高价,郑州一名女车主说,自己投诉无门差点走极端,幸好河南商报记者及时拨打了电话。
随着车辆被拖走及各种纠纷的出现,汽车消费投诉已成新投诉热点。郑州市工商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该局接到汽车消费投诉3185件,位居消费投诉榜第二。其中,“以零首付为诱饵骗取买车人费用;办理分期购车的车辆被销售企业以违约为由开走,然后索取高额违约金”等问题,成了该局2016年第一号消费警示的主要内容。
购车陷阱防不胜防,车辆被拖走后,想拿回车更是维权艰难。对于购车陷阱,监管部门会如何监管?消费者该如何有效维权?
【报料】
公司是能多挣你的钱
就多挣你的钱
昨日,在郑州从事汽车分期业务的小林向河南商报记者报料称,目前汽车分期业务不太好做,存在的问题也很多,“公司是能多挣你的钱,就多挣你的钱。”
“只要出现一次逾期还款或者车的定位异常,就会直接把你的车开走。”小林称,公司要拖车费、违约金,各种费用一加,开口就要四五万元,而且这个价钱伸缩性很大,有的车主找找人,减到一万多元钱,“不交这个钱,你就找不到车,都被锁在隐秘的停车场里了。”
“对于按时还贷款的车主,贷款结清时,有的公司会再收取几百元或者数千元不等的管理费。”小林称,到最后,公司是能多要点就多要点,反正当时客户签字时合同都是空白的。
他说,这类汽车分期公司太黑,前期他跟一些客户讲得都挺好的,但后期公司收取各种费用,导致已经是朋友的客户跟他闹僵。
【后果】
钥匙被拿走 车变“僵尸车”
车主维权无果险走极端
购车陷阱防不胜防,车辆被拖走后,想拿回车更是维权艰难。郑州的郑女士便有如此遭遇。
去年2月,郑女士通过熟人购买了一辆价值13.9万元的车,交了6.8万元,向汽车分期公司贷款7.1万元后,车便被这位熟人开走。去年9月,汽车分期公司告诉她一个好消息,车被汽车分期公司开回来了,满怀欣喜去开回自己车的郑女士,却再次受到打击,对方让交3.5万元的滞纳金。
气愤的郑女士,在和汽车分期公司一番争论后,回家路上骑电动车出了事,胯骨骨折,至今还坐在轮椅上。
经过向各方投诉,最近,郑女士将车拖回了家。但车拖回来却依然开不了,“车钥匙在汽车分期公司那儿。”
望着眼前犹如“僵尸”的车,以及还要按期交的月供,郑女士郁闷至极。
11月中旬的一天,想不通的她差点走上自杀维权的极端道路。她说,还好在极度悲伤时,河南商报记者的电话打了进来。
郑女士在记者的劝说下放弃了轻生的念头,重新回到维权的轨道上来。同时,她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完善投诉渠道,对这些汽车分期公司加强监管,避免出现这么多陷阱和纠纷。
【数据】
汽车类消费投诉近年增多
数据显示,此类纠纷近年来日益增多。
郑州市工商局曾发布的数据显示,由汽车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汽车消费投诉俨然成为一个新投诉热点。
据工商部门统计,去年接到汽车消费投诉3185件。
上周五,河南商报记者采访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机动车管理所所长刘翔得知,汽车类消费投诉五花八门,其中涉及分期购车以及“零首付”购车的投诉一直未间断。
刘翔说,据不完全统计,今年该所已经受理这两类消费投诉数十起,“分期购车投诉2013年、2014年最多,这两年一直没有间断,而‘零首付’购车投诉今年春节前是一个爆发期。”
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也在今年2月份发出2016年的第一号消费警示,主要内容就是提醒分期购车以及“零首付”购车可能存在陷阱。河南商报记者从该消费警示中看到,支付数万元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却得不到车,不开具正规票据,要求退车时不予退还前期费用,办理分期的车辆被销售方以违约为由开走并要求缴纳数万元违约金等,是主要投诉点。
此类消费投诉案件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逐渐增大。今年3月份,郑州市工商局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汽车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看法】
分期公司
作为银行风险分解器而存在
据介绍,在分期付款买车的多种贷款形式中,出现问题最多的就是“通过汽车分期公司”贷款。大量纠纷不断产生,汽车分期公司为何仍大量存在?
河南省汽车行业协会会长蒋贡敏介绍,这些公司实质上是为银行规避自身的贷款风险而存在的。
以往,银行直接贷款给个人,一旦客户无法按时还款或恶意拖延还款,银行会受损失,所以一些银行就开始与社会上的汽车分期公司合作,由汽车分期公司帮其招揽贷款客户,承担风险。
蒋贡敏说,这类公司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因为不讲信用才出问题。”
【对策】
工商部门以协商为主
购车陷阱多,该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郑州市工商部门的专项治理还在进行中。作为与汽车类投诉者直接接触的刘翔,他表示遇到此类投诉,工商部门往往以协商为主。
“消费者来投诉,我们都会受理,我们会组织两方进行协商。”刘翔说,不过有时候,汽车分期公司直接发一份律师函过来,“这就表示他们不愿协商,直接走法律程序。”
为何汽车分期公司如此理直气壮?刘翔分析,其实作为分期购车后产生的问题,更像是合同纠纷,“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我们协调不成,也只能走法律途径。”
而对于“零首付”购车的情况,刘翔说,这完全是汽车分期公司的陷阱,“天上不会白掉馅饼,‘零首付’是种陷阱。”他说,对于汽车分期公司不以售车为真实目的,诱骗消费者交纳高额费用后,仍无法完成购车交易且不退还已交纳的费用,已经涉嫌诈骗。
他介绍,消费者如果遇到“零首付”纠纷,可拨打110报案,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处理,“我了解到有报案后成功解决的案例。”
【提醒】
消费警示多留意
平时注意保留证据
在刘翔收到的分期购车维权案例中,很多消费者表示手上没有相关合同,对此,刘翔表示,消费者购车时,应该主动索要、保存合同。
对于汽车分期公司表示是购车者违约在先,河南商报记者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看到,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也是查处重点之一,比如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或部分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或使用指定商品或服务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不管消费者中间遇到什么情况,一定要记得保留证据。”刘翔说,这对维权很重要。
此外他还建议,对于分期购车,一定要在正规的4S店购买,选择贷款的银行也要是正规大银行。对于“零首付”购车,则一定不要相信,“没那么好的事。”
“消费者也可经常关注工商部门发出的消费警示。”他说,遇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
(河南商报)
分期付款买车,在车款全部付清前,一般由汽车销售公司保留车辆的所有权,由买车人实际使用车辆。那么,若在分期付款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作为车主的汽车销售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11月5日,小余再次从安徽赶到郑州,发现百城公司的人员已不知去向,而之前给他办理业务的林宇,电话处于关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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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元首付, 零压力购房……”如今的售楼广告突然变得这样“贴心”,你有没有被诱惑到?所谓“零首付”,是真的不用交首付?还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促销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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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沈阳市长潘利国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回应“零首付”时称:这是个误会。潘利国表示,沈阳想把更多大学生留在沈阳,“大学生买房的问题一直在探讨,零首付是大家提的建议和要求,还不算最后政策,还在论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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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下午,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提及,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并首付比例可以零首付。
当晚,沈阳官方发布消息称,“零首付”暂不具备出台条件。
时下较为吸引购房者的无疑是“零首付”购房。对于刚参加工作不久,又有着迫切购房需求的年轻人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的好事。事情的背后真相果真如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