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近日河南出台《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公众通过合法途径、实名举报环境违法方式,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此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东方今报·猛犸新闻首席记者 付雨涵/文 记者 李新华/图
四种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1. 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
2. 居民区和公众聚集区,开设煤场或渣场等未按要求采取覆盖、喷淋、抑尘等防尘措施,或已采取措施但防尘效果不明显,导致扬尘面源污染的;
3. 垃圾、秸秆露天焚烧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
4. 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1. 建设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采用“坑式”和“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炼焦、炼硫的企业和要求关闭或停产的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的企业和小炼油厂、小火电厂、小钢铁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煤矿的;
2. 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的;
3. 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擅自生产的;
4. 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
5. 不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1. 超标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下的;
2. 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3.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
4. 私自将危险废物、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
1. 超标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及以上的;
2. 环境违法行为,受到50万元(含)以上罚款或有关人员依法受到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 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
暂行办法还规定,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且举报线索相同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奖金平均分配。举报同一主体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不累计奖励,以单项最高金额奖励。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该企业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举报到省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污染案件,应第一时间批转到相关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查处,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反馈到省环境保护部门,对于规定时限内未反馈以及同一事件被举报两次以上的,由省环境保护部门直接进行查处。查证属实的,由查证的环境保护部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予以奖励。
虽然规定实名举报,领取奖金时需携带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但不用担心,暂行办法同样也规定了举报受理、处罚、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制度,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四种情况不在举报奖励范围内: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二)举报前违法行为已由环保部门立案或被责令改正的;
(三)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
(四)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责时效或期限的。
三种举报途径:
(一)拨打12369环保热线电话;
(二)登录省环保厅网站(http://www.hnep.gov.cn)“网上举报”或微信“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
(三)快递、挂号邮寄或到省环保厅信访办举报(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1号,邮编:450004)。
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本人准确联系方式,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以及反映排污情况的图片、影像资料等证据。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正在进行,也需要每一个群众的积极参与,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可第一时间举报,一旦核实将获取一定的奖励。
。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昨天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其中,扬尘污染治理方面,省辖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均达80%以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均达50%以上。
其中,市环保局立案查处8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8份,罚款金额385.5万元;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立案查处270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58份,罚款金额1736.6万元;查封扣押环境违法案件3起,移交公安机关案件13起。
今年1~10月份,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46份,罚款金额2122.1万元。
今年1~10月份,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46份,罚款金额2122.1万元。
9月27日上午10时,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环境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第二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9月27日上午10时,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环境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第二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7月28日,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发现位于新密的郑州裕中能源责任有限公司存在烟气外漏,脱硫石膏、粉煤灰乱堆乱放,扬尘等问题。
【现场】裕中电厂4个问题整改完毕 7月28日,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发现位于新密的郑州裕中能源责任有限公司存在烟气外漏,脱硫石膏、粉煤灰乱堆乱放,扬尘等问题。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较为良好,省辖市、直管县(市)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9.7%和100%。
1月5日,省长谢伏瞻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煤炭行业解困等工作。
昨日,省环保厅通报了全省环保系统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1~9月,全省共立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906起,罚款金额25734.66万元,两个指标已全部超过去年全年。
河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1件,罚款金额高达7479.96万元,处罚件数与罚款金额均属各省份最高。浙江实施查封、扣押639件,占全国查封、扣押案件总数近三分之一,移送行政拘留207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24件。
河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1件,罚款金额高达7479.96万元,处罚件数与罚款金额均属各省份最高。浙江实施查封、扣押639件,占全国查封、扣押案件总数近三分之一,移送行政拘留207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