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晚报记者 张鸿雨 师某的丈夫闫某在上班时发病,回家后病情加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丈夫未被认定为工伤,师某于是向法院起诉。昨天,石龙区人民法院法官梁剑峰告诉记者,他近日审结了这起不服不予认定工伤案件,依法驳回了原告师某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2015年10月13日,家住石龙区的闫某在某焦化有限公司上下午4点班,当晚23时许,闫某感到头晕胸闷,就向当班领导报告,当班领导让闫某暂时脱离工作到办公室休息,24时闫某签退离开单位。到家后,闫某病情加重,于10月14日6时50分左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10月14日,闫某所在公司向石龙区人社局提交事故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石龙区人社局于2015年11月17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焦化公司表示不服,向市人社局提出行政复议。市人社局于2016年3月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石龙区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原告师某认为,其丈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仍坚持在岗直至下班,因此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于是把市人社局及石龙区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认定为工伤。
石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应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要件。河南省人社厅出台的《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视同工伤作出了明确说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按“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从工作岗位上直接前(送)往医院或当场抢救,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把握。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师某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该区涌现出400多名农村实用人才,他们有的搞规模种植,有的搞规模养殖,有的创办工业企业。为调动“能人”参与精准扶贫的积极性,该区采取了三项引导措施。
12月10日晚上7点,平顶山石龙区人民法院“百日执行风暴”“黄昏”行动再次启动,从晚上7点半至12点有6名“老赖”被逮个正着。至此,该法院于8日启动的“黄昏”行动共逮捕15名“老赖”。
记者登上楼顶,放眼北望,石龙区城区北部上空果真有连绵不断的“山峰”飘在空中,由于有大树阻挡,视野有限。8点整,微风吹拂,记者再次登上楼顶,石龙区北部已如往常,“海市蜃楼”已无影踪。
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大会召开后,石龙区公安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街道、社区(村),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明确工作时限,做到三天一汇报、一周一汇总,确保注册在档的293辆黄标车都能找到主人和下落,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淘汰任务。
入伏以来,气温一路飙升,持续的高温天气让人焦躁难耐。当很多人选择减少外出呆在空调室内时,这些身穿警服的干警却挥汗如雨地清扫着道路两旁的垃圾,以他们实际行动营造出了整洁、优美的卫生环境。
4月26日下午,石龙区政协副主席陈更套带领部分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员孙增友、赵秋霞、曹大岭等一行8人到石龙区法院视察指导工作,实地了解法院工作开展情况。
8月26日下午,经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景婵提议,在该院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执行工作联席会议。
5月21日,石龙区供电公司完成了对辖区南17板、南8板3处设备消缺工作,切实为迎峰度夏打下夯实基础。
平顶山市石龙区 “东方桂苑”小区承建商河南隆兴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向映象网记者投诉称,自己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工程主体后,工程款却迟迟没有着落。几个月来,无论他怎么向开发商追要都毫无结果,“今年2月,我们两个还被警察带到宾馆里拘禁了6天。”
在今年的春季安全大检查中,石龙区供电公司除继续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电网运行、设备运维、作业现场等检查外,还加强大客户用电安全检查工作,尤其是加强对煤炭、化工、医院等高危重要客户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确保客户可靠用电。
针对近日的雷雨天气,3月18日,平顶山石龙区供电公司对辖区内6千伏线路杆塔接地引线、避雷器、避雷针等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全面了解防雷设备的健康状况,提前做足防雷“功课”,确保广大客户可靠用电。
3月6日,平顶山石龙区供电公司召开3月份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回顾了2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了3月安全生产以及春检工作,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工作做实、做细。
2月6日上午,石龙区法院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在该院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东红,石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石龙区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到会指导,会议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景婵主持。
临近岁末,各类违章违法用电和窃电现象持续增加。为确保电力的有序可靠供应,2月9日,平顶山石龙区供电公司组织安监、计量、抄收等工作人员组成的“反窃电”小组,对辖区的居民、企业的用电进行彻底排查。
1月21日下午,平顶山市石龙区十四个主要行政机关负责人莅临区法院参加石龙区法、检两院组织召开的对行政执法走访活动集中反馈意见专题座谈会。会议由该区检察院张中校副检察长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