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建勋)10月1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
通知指出,将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通知所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约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联机备案合同、已确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办理。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该通知自2016年10月2日起实施。
购房人在限购期间因继承、房改购房、拆迁安置、法院判决等非市场交易行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购范围。4、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提供军(警)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
2016年9月26日起,南京重启住房限购——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