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管银森 郭晓) 将车辆借给朋友,朋友却在驾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主没想到的是,自己竟然也要承担12万元的赔偿。9月1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5年2月18日19时许,杨某驾驶小型汽车沿唐河县桐苍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张店镇龚庄村路段时,与自南向北的王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致王某死亡,乘坐者付某受伤。该事故经唐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付某无责任。
在审理中,法院查明,肇事车辆的车主为甘某,甘某购买车辆后,既未参加年检,也未购买交强险,且明知肇事人杨某未取得驾驶资格,还将车辆转借,其本身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车主甘某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负有为该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义务,但他却未履行投保义务,所以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被告甘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事故车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车主:不要随意出借车辆,同时也要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交强险不仅能切实有效地保护道路通行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更能分担车主的风险。
2016年12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晚上十一点多,众多车主仍然陆续赶到加油站排队加油,赶在油价大涨前夕将油加满。
王先生赶到后傻眼了,自己的车后备箱坏了,标致汽车前后都有损伤,第二辆被撞的汽车车身也陷进去一个坑。据负责处理该事故的市公安交管支队四大队民警说,坡道停车不拉手刹最易发生溜车的情况。
至于没有牌照、无人认领的“僵尸车”,可交由交警部门认定后移交车辆报废企业进行销毁。有人认领的“僵尸车”,无论是否有牌证,车主都应承担相应的停车和处置费用,还要承担违法后果。
据河南交通广播,今天(11月3日)早上7:50左右,中州大道北向南陇海高架桥下,一辆红色私家车撞到了一辆电动三轮事故,北向南只剩一个车道,后方堵到郑汴路下桥口。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红色私家车停在中州大道陇海路北向南的左侧车道上,旁边还有一辆翻车的电动三轮车。
车身落满厚厚灰尘,轮胎干瘪变形,车窗玻璃不知去向……在城市里,不少长期废弃不用、无人问津的汽车被形象地称为“僵尸车”。车身落满厚厚灰尘,轮胎干瘪变形,车窗玻璃不知去向……在城市里,不少长期废弃不用、无人问津的汽车被形象地称为“僵尸车”。
一般情况下,有市民会通过诸如114或者12580的注册进行挪车,但是这些服务会收取一定的费用的;也会有通过拨打110,通过报警来查找车主来挪车。目前,“微信挪车”已经在“郑州交巡警四大队”微信平台试运行几个月了,有少量市民已经享用到这个服务的方便、安全啦。
据江淮晨报报道,一辆快速行驶的轿车上,原本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一名女子从车上跳下,躺在马路上昏迷不醒。就在民警赶赴事发地点途中时,轿车司机将躺在地上的女子抱了起来,然后塞进了轿车后排,驾驶车辆离开了现场。
重庆哈弗车青藏线上全车遇难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10月6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联系上车主韩远健,他正在合川不断接听各路亲朋好友打来的电话,不停解释和报平安,忙得不可开交。有了车主相关信息后,寻人事件升级,众多网友接力转发,希望能够尽快寻到车主韩远健的亲属,告知其遇难消息。
9月29日下午1点28分,在巴城人民医院附近,7岁小男孩刘刘(化名)驾驶电动三轮,撞伤了两位70岁老人。据了解,事故车是送牛奶专用车,事故地点离送牛奶的地点100米左右,刘刘先撞上了坐在街边的张大妈,随后又撞上了走路的文大爷。
9月29日下午1点28分,在巴城人民医院附近,7岁小男孩刘刘(化名)驾驶电动三轮,撞伤了两位70岁老人。据了解,事故车是送牛奶专用车,事故地点离送牛奶的地点100米左右,刘刘先撞上了坐在街边的张大妈,随后又撞上了走路的文大爷。
相信大家已经明白的原委,就因为杨先生的一个不经意的变道,激起了周辰的“路怒”。
昨天在郑州商城路,附近市民反映一辆黄色的福特轿车斜停路边占压盲道,至少10多天时间不见车主开走,辖区交警在其前挡风玻璃处开具了7张违章停车的罚单,却仍不见车主现身挪车。
两年前,公安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文,规定2010年9月1日后上牌的新车改为6年一审,即人们所说的“6年免检”。
免检到期后年检怎么办?
两年前,公安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文,规定2010年9月1日后上牌的新车改为6年一审,即人们所说的“6年免检”。郑州市机动车检测中心工作人员说,免检到期后,领取机动车检验标志的流程其实并不难,车主完全可以自己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