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洛阳9月2日消息(河南台记者曹博淳 郑贤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科幻电影中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将人冷冻起来,多年后再解冻,人还能完好无损。在现实当中,这种技术暂时还没有,但是有一个类似的技术,那就是通过解冻胚胎的方式做试管婴儿,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保留胚胎的质量,还可以减少想要孩子的人的痛苦。
伴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解冻胚胎的数量也在增加。但是记者日前从河南洛阳多家医院了解到,洛阳全市超过2万个冷冻胚胎当中,超过三成因联系不到当事人成了“无主胚胎”。一个胚胎就可能孕育一个生命,如果长期联系不到主人,他们会被怎样处理?医院的尴尬又该如何破解?
记者在洛阳市妇幼保健中心生殖研究所的墙壁上看到一长串的人名,都是以一对对夫妻的编排方式,人名后面还带着编号,不少夫妻的名字后面还特别加了标注。洛阳市妇幼保健中心生殖研究所胚胎实验室主治医生李静告诉记者:这些名字都是长期欠费的无主胚胎的保存者名字,目前他们研究所的胚胎存量已经超过一万个,其中欠费量达到30%以上,“我们现在一共是有十几个液氮罐,现在那个屋子放液氮罐已经放不下啦,我们现在大概每三个月要增加一个新的液氮罐。”
据了解,从2000年洛阳市首例试管婴儿成功至今,全市冷冻胚胎已经超过2万个,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这些冷冻胚胎中,目前超过三成的都因为长期欠费或者联系不到当事人,成了无主胚胎。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这部行政法规规定: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越来越多的无主胚胎,对于医院来说,既是一个经济难题,更是一个社会难题。洛阳市妇幼保健中心生殖研究所胚胎实验室主治医生李静坦言,“政策方面也没有给出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直接把它扔掉伦理上说不过去,但是你保存着吧,又占地方,又耗人力又耗资金,还是希望:一个是政策方面尽快出台一个可以参照的标准,多长时间可以去放弃它,再一个的话,也是呼吁病人尽量到期来续费,或者不想要的话尽量能到场,方便销毁掉。”
那么到底是何原因让一件好事儿,变成了令人心塞的社会包袱!曹女士和爱人就是冷冻胚胎的受益者之一,2007年他们因为一次车祸后遗症,只能采取冷冻胚胎、试管婴儿的方式,有了自己的第一个宝宝,而丈夫的部分冷冻胚胎因为没有继续缴费,变成了医院里的“无主胚胎”。
曹女士诉苦:“就是觉得太贵了,一年要好几千,这是二胎开放了,要是不开放,这个费用啥时候是个头?”
冷冻胚胎是一个新的医疗技术领域,到底它有多昂贵?洛阳妇幼生殖医学研究所医生李岩告诉记者,随着技术的不断普及,保存费用成本不断降低。做一个试管婴儿,从准备到做完大概要花两万多块钱,看看你用什么方法移植,光一个解冻移植费用也就是两三千块钱。
俗话说,言而无信则不立。冷冻胚胎保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在目前我国的民事法律范畴内,还没有关于胚胎保护的特别规定,按照我国法律分析,冷冻胚胎是属于物还是人,并没有明确且统一的定论。面对没有信誉的消费群体,目前洛阳市三家具有冷冻胚胎试管婴儿资质的医院都面临着经济内耗和精神外耗的双重尴尬。洛阳市资深律师孔祥伟认为,即使国家目前没有明确法律界定冷冻胚胎,但是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冷冻胚胎的保存双方本身就是一个契约合同。保管的标的物是胚胎,特殊的商品,还是在合同法范围之内,是适用合同法的,在这个协议中间把这个特殊的标的物约定一下,保管的时间、保管的期限、保管的费用,合同终止以后或者合同到期以后,以及违约责任,谁违约了?违约后怎么处置?这个合同到期以后,如果保存方不再续交 ,保管单位进行30日公示以后,可以自行销毁。
据悉,我省第一个“冷冻胚胎”解冻后诞生的孩子出生于2000年,目前已16岁。目前的冷冻技术很成熟,解冻后的冷冻胚胎和新鲜胚胎差别非常小,甚至有时候,解冻后的冷冻胚胎移植成功率比新鲜胚胎还要高。
改判4枚胚胎由双方老人共同监管处置。
宜兴一对双独年轻夫妻不幸车祸身亡,小两口生前做试管婴儿在南京某医院留下冷冻胚胎,为争夺胚胎保留香火,双方老人对簿公堂。一审驳回后,这起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今天在无锡中院二审落槌,法院最终支持双方老人共同处置4枚冷冻胚胎。
原告想拿回冷冻胚胎,却没想到遭遇了法律空白。
庭上,鼓楼医院方面表示,冷冻胚胎不具有财产的属性,原被告双方都无法继承。原告的代理律师称,原告想拿回这些冷冻胚胎,为两家人保住最后的“血脉”,却没想到遭遇了法律空白。
庭上,鼓楼医院方面表示,冷冻胚胎不具有财产的属性,原被告双方都无法继承。原告的代理律师称,原告想拿回这些冷冻胚胎,为两家人保住最后的“血脉”,却没想到遭遇了法律空白。
◇对于冷冻胚胎,可首先使用对物的保护方法,同时对其潜在人格予以特殊保护 徐海燕介绍,美国路易斯安娜州于1986年颁布《人类胚胎法》,以色列于1987年颁布《公共健康(体外受精)条例》,西班牙于1988年颁布《关于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律》,瑞典于1988年制定《试管受精法》,德国于1990年颁布《胚胎保护法》。供体事前签署的处分人类胚胎协议原则上具有法律拘束力,除非存在显失公平可予撤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