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发布消息,一季度,我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65.03元,同比增长6.9%。
财产净收入增速最快,成为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增收新主力。受多地购房补贴优惠等措施出台和春节前后购房潮叠加作用,一季度我省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1.0%,而待售面积比2015年底减少155.16万平方米,一季度我省房地产形势逐步升温向好,带动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屋虚拟租金同时走高。据调查,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619.10元,同比增长29.0%,增幅居四大项收入之首。财产性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0.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1个百分点。
而转移性收入对城镇居民增收贡献最大。一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312.24元,同比增长18.8%,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4.8%,拉动收入增长3.1个百分点,贡献力最大,成为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增收的坚强动力。随着医保体系的日益健全,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报销医疗费收入为43.74元,同比增长12.6%。
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一季度,我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658.45元,同比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我省城镇居民吃、穿、住、用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为3239.34元,同比增长6.4%,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69.5%,对生活消费支出的贡献率达53.5%,拉动生活消费支出4.6个百分点,是我省城镇居民的主要消费。与此同时,改善性消费快速发展,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改善性消费支出为1419.11元,同比增长13.7%,对生活消费支出的贡献率达46.5%,拉动生活消费总支出4.0个百分点,城镇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记者 谭勇 王冠星)
昨日市人社局医保中心有关人士提醒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凡具有城镇户籍、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请及时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缴费参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32元,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金中支付,参保居民个人不需缴费。
鹤壁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120元/年,调整为每人150元/年,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为90元/年。
2月17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对2016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月17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对2016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3季度全市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457元同比增长7.7%。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6140元同比增长6.8%其中人均红利收入同比增长29.5%人均出租房屋净收入同比增长22.6%。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分析称出租房屋收入与红利增加带动财产净收入增长较快。
郑州与全省水平相比,在中部六省省会城市中排第四位。
记者查询发现,2014年我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391.45元,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发布消息称,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将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基础也将提高。
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城镇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发生的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8万元的,还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二次报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天传出好消息,日前出台的《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的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统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我市对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作了调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2014年医改的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中国残联31日发布的《2013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残疾人就业取得新进展。公报显示,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达到5357个,其中残联兴办2022个,依托社会机构兴办3335个,37.8万人次城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
根据目前25个省(区、市)公布的数据,记者梳理发现,上海、北京、江苏、福建、广东、天津、山东这7个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目前,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在末位,仅为6212.87元;甘肃排倒数第二,为6258.56元;宁夏倒数第三,为62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