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区域限批,是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依法履行环保责任的手段之一。河南省环保厅出台《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针对省环保厅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六种情形下将实施环评区域限批。
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环评将被实施区域限批
根据《办法(试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区,省环保厅将暂停审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国家、河南省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土壤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地区,对未完成上一年度国家、河南省确定的重点水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或者未完成国家、河南省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地区,将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违反河南省主体功能区定位、突破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红线、超过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承载能力的地区,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即组织实施开发建设规划的地区,将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六种情形,则是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要求实施区域限批的情形。
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干预区域限批决定由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办法(试行)》规定,对未执行同步限批要求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责令撤销该审批决定。针对那些拒不撤销的情形,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直接撤销,并对作出该审批决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员,如果出现干预限批决定实施、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的情形,省环保厅将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说,该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将被同时废止。(记者 刘瑞朝)
良好等次:开封、信阳、济源、南阳、安阳市政府合格等次:商丘、洛阳、许昌、鹤壁、驻马店市政府不合格等次:平顶山、漯河、郑州、濮阳、焦作、新乡、三门峡、周口市政府 据悉,去年我省蓝天工程计划的考核,由省环保厅会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今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已经明确,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78微克/立方米以下。
郑州市政府每月对所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对大气治理不力的县(市、区)要进行罚款、约谈,甚至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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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环保部通报去年全国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完成了2012年度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通过了年度考核。八家中央企业中,六家完成任务,中石化和中石油未能完成减排目标,没有通过年度考核,被环保部首次予以限批,对两央企新扩建炼油项目不予批准环评。
8月4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由于供应土地不及时、土地资源闲置浪费问题突出,我省对部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开出“罚单”,相关地方政府负责人被省政府约谈。
地方政府改善空气质量的动力将进一步增强,因为若完不成任务可能遭遇重罚。对此,马军认为,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状况都有所好转的背景下,郑州的空气污染状况显得尤为突出,要完成今年的目标具有挑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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