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带来了方便,也带来了隐患和争议。
核心提示|从3月1日至4月6日,郑州交警部门开展“春季行动”严厉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202辆“老年代步车”。郑州交警人士指出,“老年代步车”超出非机动车范畴,发生交通事故也按照机动车处理。4月7日,大河报记者走访发现,市场上“老年代步车”热卖,生活中受市民青睐,但在安全性存极大隐患。有“刚需”,无路权,不能挂牌照,“老年代步车”面临尴尬的处境。
刚需
年轻人也爱上“老年车”
昨天中午放学时间,在郑东新区聚源路上一所小学门口,几辆颜色各异的老年代步车停在学校门口附近,驾驶车辆的多为五六十岁的老人。一位老大爷说:“我买这车主要是为了接孙女上下学,挺方便。”
在聚源路兴荣街一小区门口,一位打扮时尚的女士驾驶着一辆时尚小巧的四轮电动车停在了路边。当记者上前询问为何要选择购买这种车辆时,这位女士回答称:“这种车卖的时候说是老年代步车,其实既时尚又方便,年轻人也能开啊,可以坐四个人,赶上风雨天还能遮风蔽雨,还不用缴税,最主要的是不用上牌。”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电动车市场时,一位商家告诉记者,以前驾驶代步车的老年人最多,现如今随着代步车的不断更新换代,外观也越来越时尚,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成为驾驶这种车辆的主要群体。以前的“老年代步车”多是燃油或电动的三轮车,甚至没有车篷,现在则多是升级的“汽车版”。这类老年代步车有全封闭的外壳,车灯、方向盘、脚手刹、雨刷器、空调、收音机、进退挡设备一应俱全。
乱象
机非之间自由穿梭时速最高50公里
昨日上午10时许,大河报记者驱车沿花园路三全路向南行驶,短短20多分钟内就见到四五辆四轮电动车的身影。这些车辆大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偶尔遇到车辆排队或等待红灯时,又强行加塞变道进入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在花园路国基路口,正好赶上北向南方向绿灯放行,这时一辆绿色的四轮电动车突然从路口西侧闯进路口中央,险些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
记者在一家电动车市场转悠了半个多小时就收到多家商户销售人员送上的十多张宣传页。这些印刷精美的宣传页上,价格便宜的把式车最高设计车速在30公里/小时,而一些价位较高的四轮车,最高设计车速为35公里/小时、40公里/小时、45公里/小时以及50公里/小时。
记者走进一家电动车专卖店,一位销售人员立即迎上前介绍,店里所售的电动车有四五种,便宜的2万多元,贵的达近5万元。此外,这名销售人员还介绍,不同车辆价位不同,续航里程还不一样,最大的续航里程可达150公里,最小的续航里程为100公里左右。此外,在车辆整车质量和材质上也有明显差异。
当记者问及“上路会不会有麻烦”,这名销售人员说,“只要不是非法营运,一般情况下交警都不会管。没啥事儿。”
尴尬
1.身份: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郑州市交警支队人士称,老年电动代步车产品从原先归属于医疗器械类的电动轮椅车演变而来,产品设计对象是老年人、下肢有残疾的人。当前市面上出现所谓的“老年代步车”,不仅混淆了老年朋友的视听,更是给驾车的老人、残疾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国家公安部相关标准,对于车辆类型的划分定义,“老年代步车”应属于机动车范畴。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速10公里以下)、电动自行车(时速15公里以下)等交通工具。显然,市面上的老年代步车超出这个范畴,它们在规格和结构的某些方面上已达到机动车的要求。
2.标准:能否悬挂牌照,购买保险?
“这些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在车速、体积、质量等各项指标都已达到机动车标准,但却无法上牌,无牌车辆是不能在道路上行驶的。”郑州一位民警说,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道路”的解释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老年代步车”可在交通法规定的“道路”之外的路上行驶,如:封闭的厂区、景区、社区等路上通行,非公路的乡村道路上也可以行驶。这些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其实是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或者电动四轮车,要想上路行驶,首先必须具有车辆号牌,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机动车驾驶证。
郑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不属于机动车公告产品,因为没有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属于非国家定型标准的产品。目前道路上行驶的老年代步车大部分未纳入国家工信部管理,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依据是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根据工信部《纯电动车乘用车技术条件》的规定,纯电动汽车最高车速不低于每小时80公里,续航里程不得低于80公里。而市场上的‘老年代步车’达不到这样的要求,无法挂正规车牌,也上不了保险,可以说生产和销售基本处于监管真空。”
3.路权:没有牌照该走“哪条道”?
2014年9月14日,中牟法院审理一起“‘老年代步车’和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该事故造成“老年代步车”上1死3伤。该老年代步车走102省道,跨黄线变入大货车车道。交警认定老年代步车为机动车,其司机与货车司机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
郑州交警部门相关人士说,“老年代步车”的使用者很多没有经过驾驶员培训,他们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不熟悉,例如经常闯红灯、占用快车道不避让、违法乱停放、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同时一些“老年代步车”由于动力不足,在城市道路行驶时,经常阻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老年代步车”上路如何“走”,目前郑州尚无明确管理法规。
4.矛盾:绿色出行还是交通违法?
近期,郑州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的非机动车辆开展专项查处“春季行动”,涉及的车辆主要范围是:电动三轮车、超载三轮车、电动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以及非法营运的摩的等相关车辆。据统计,从3月1日起至4月6日,其中查处的“老年代步车”有202辆。据介绍,在查处过程中,遇到驾驶员拔钥匙、纠缠不清等阻挠。
张先生是郑州一家电动四轮汽车销售店的工作人员,他说,目前政府倡导绿色出行,“老年代步车”符合这一理念。他说以前购买此类车的老年人居多,他们多是借此出行代步,而且避免年龄大考驾照困难的尴尬;近年来因为郑州车辆剧增,道路易拥堵,不少市民选择“小巧”的电动汽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如今不少年轻人也开始成为消费对象,主要是短距离上下班出行,方便停车等。
“这个电动汽车最高时速约40公里,还没有一些二轮电动车跑得快,更不能和机动车相提并论。”张先生对交警作出相关处罚表示“不满”,认为目前没有法规对“老年代步车”作出明确规定,无牌、无证驾驶等行为受处罚没有依据。(记者 邵可强 高鸿 鹏文 王亚鸽 摄影)
张先生对交警作出相关处罚表示“不满”,认为目前没有法规对“老年代步车”作出明确规定,无牌、无证驾驶等行为受处罚没有依据。
一老年代步车和货车相撞致1死3伤 这种车郑州3年前就禁了,但如今仍有不少 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坚称牛某不应承担事故责任,他们认为,李某永属于无证驾驶,而且老年代步车就不应该上路,李某永应该承担事故的全责。
一老年代步车和货车相撞致1死3伤 这种车郑州3年前就禁了,但如今仍有不少 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坚称牛某不应承担事故责任,他们认为,李某永属于无证驾驶,而且老年代步车就不应该上路,李某永应该承担事故的全责。
每走百十米就能看到前方装有“空车”灯的老年代步车,招手即停。
一老年代步车和货车相撞致1死3伤 这种车郑州3年前就禁了,但如今仍有不少 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坚称牛某不应承担事故责任,他们认为,李某永属于无证驾驶,而且老年代步车就不应该上路,李某永应该承担事故的全责。
一个微不足道的善举,可能给人带来感动。5日,市民张先生的老年代步车坏在半路,一名路过的小伙儿出手相助,这让他心里很温暖。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老年代步车不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它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许可证范围内根本没有这个科目。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曹志刚认为,老年代步车的状况反映了当前城市化、老龄化、现代化整体转型期养老服务的需求和供给矛盾。
老年代步车原本是方便老年人出行的工具,一些人却用它干起了黑车拉活的生意。12月2日,记者发现,随着年底客流的高涨,市区各大车站门口均出现了老年代步车从事黑车的生意。
老年代步车与越野奔驰车发生事故后,奔驰车车主苏某一怒之下将老年车司机常某肋骨踢伤。1月20日,新郑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苏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严格限制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在城区道路上行驶,具体路线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8月8日上午,我市一名交警在市解放大道查获两辆挂着“老年代步车”牌子的奇瑞QQ轿车。
昨日上午,郑州市区大街上,一辆满载乘客的公交车在马路上被一白发老人挡住了去路,老人称公交车挤了自己驾驶的老年代步车,一怒之下砸坏公交车后视镜并站在公交车前阻止公交车离去,这让公交车上等着上班的乘客十分着急。
映象网记者跟随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支队在郑州汽车客运站北站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发现,黑车拉客现象明显减少。